各部门、单位:
根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安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山东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70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管理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3〕7号)相关规定,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11月22日(周五)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各单位提报的拟报废处置资产的鉴定、审核、确认。
(二)11月26日(周二)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完成各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审核通过的《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各单位提报的《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报废处置报告》收交;同时各单位安排清查本单位个人名下的闲置资产、尚未安排报废处置的盘盈资产(包括办理增值资产入库的替换部件、维修替换的大型部件、装修拆下的暖气门窗等),并列出详细清单。
(三)12月6日(周五)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完成《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报废处置报告》等材料审核、汇总、反馈;同时安排收交账物相符报废处置资产、闲置资产和盘盈资产,收交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12月13日(周五)学校报废资产处置小组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完成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核对、鉴定,审核通过的进行残值评估定价;完成汇总闲置资产、盘盈资产清单,提出处置意见。
(五)12月16日(周一)后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报学校审批、向上级部门报批,安排拍卖、移交。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核实核准;对于账物不符和不符合报废条件确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核真核细,提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再行提报。
(二)严格执行《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附件1)、《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交材料注意事项》(附件2)的相关规定。
(三)认真排查、收储所辖范围内公共区域的闲置资产,12月上旬将对公共区域排放的闲置资产按照无主资产进行清理整治,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四)各部门、单位认真核查所属仓库,对于不符合报废条件且具备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此次亦安排集中收交,建立校内闲置资产周转平台进行调剂使用。同时各教学单位分配使用的50平米仓库用房同时收回使用权,继续使用的2020年开始计入用房标准核算。
(五)收交报废处置资产和闲置资产移交,要做到账物相符、条码清晰、实物完整、无损无缺,移交清单(附件3)中的“收交记录”内容在接收现场填写,其余内容部分由移交单位填写。
三、集中报废处置过程如遇到问题,请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780230(80230),联系人:荆培南 刘盼盼。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docx
2.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报废处置提交材料说明.docx
3.山东理工大学报废处置或闲置资产移交清单.docx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