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评价的通知》(鲁教体函〔2019〕6号)(附件1)。该项工作涉及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鲁泰纺织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5个教学单位,涉及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团委、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图书馆、宣传部、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等11 个主要职能部门,以上学院院长和部门负责人为该项工作责任人。
一、自评工作任务分解
体育工作评价和美育工作评价按照指标体系的内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了分工,详细分工见附件2和附件3。体育工作评价自评报告由体育学院负责统稿,美育工作评价自评报告由美术学院负责统稿。体育和美育工作评价已经按照二级指标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到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自评档案材料整理与自评报告分工一致。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的自评档案材料分别集中存放在体育学院和美术学院。自评档案材料按照二级指标分类放入档案盒,分别支撑各项指标的评分。有原始资料的也要提供原始资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时间要求
1.各参与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沟通,并在8月5日前向牵头单位提供自评报告撰写素材,包括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列表;宣传部在两项评价中均作为参与单位,其主要任务分工是提供我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方面的宣传报道,提供列表和宣传报道的内容,材料直接交体育学院和美术学院联系人。
2.各牵头单位根据二级指标分工按照模板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4),于8月10日之前分别交给体育学院联系人和美术学院联系人。
3.8月20日,体育学院和美术学院完成自评报告第一稿(附件4)及支撑材料目录(附件5),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完成自评打分;自评报告正文总字数暂定在1.5万字左右。
4.开学第一周召开自评工作小组会议,讨论修改自评报告,形成第二稿;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形成最后稿。
三、工作联系方式
体育工作评价牵头部门完成的分项自评材料发给体育学院,联系人张成宝,联系方式:电话13864381700邮箱zhangcb@sdut.edu.cb;
美育工作评价牵头部门完成的分项自评材料发给美术学院,联系人吕群星,联系方式:电话13053390987邮箱:13053390987@126.com
体育美育工作评价组织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淑君,联系方式:电话13806480518,2780620,邮箱wangsj@sdut.edu.cn
附件:1.体育美育评估-鲁教体函.rar
2.体育工作评价任务分解表.xlsx
3.美育工作评价任务分解表.xlsx
4.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工作自评报告模板.docx
5.体育(美育)工作评价支撑材料目录.xlsx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