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晓虹,女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赴日本、美国、德国、捷克、韩国、英国、马来西亚、以色列以及台湾、香港从事研究与参加学术会议,并曾在德国海德堡大学(1998)、日本东京大学(1999—2001)客座讲学。主要关注近代中国的文学思潮、女性生活及社会文化。
谢谢各位老师、同学。
很高兴有机会来山东理工大学跟大家交流。刚才韩德信院长也介绍说我的时差还没倒过来,所以不知道今天做讲演的时候会不会有点头绪不清。如果万一有什么讲得不合适的地方,还要请大家包涵。
我报告的题目是“女性之死与晚清社会”。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呢?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认识和理解晚清社会。为什么要重新认识和理解晚清社会呢?主要是因为一提到晚清社会,大家都会想到一个著名的论断,这就是晚清是一个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学过近代史的老师同学们都会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认识。这样我们了解的中国近代史基本上可以说是一部血泪史,我们看到的都是关于中国、中国人民如何受到这个黑暗腐朽的清朝政府的统治,如何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奴役,中国如何不断割地赔款等等,反正是前途、命运都很悲惨。这个认识当然不能够说是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确实有一种重新认识或者说是修正的必要。因为这种认定基本上是根据官方史料或者官方的文件。而假如我们能够重新回到晚清社会的历史现场,可能我们的看法就会有所改变。可是回到现场有时空的间隔和距离,有相当的难度,那么,在我看来,要回到现场,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阅读晚清的报纸。报纸可以说是晚清社会那种原生态生活最集中的展现。如果我们能够仔细地阅读晚清的报纸,通过这种对晚清民间生活的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晚清社会的思想观念其实已经发生了很深刻、很明显的变化,并不像我们原来读近代史教科书所感觉到的那么死气沉沉。实际上就是说,除了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满清政府之外,其实当时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
这样说有点笼统,所以我希望今天通过对三个晚清女性之死的故事解读,能够帮助大家重新认识和理解晚清社会。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解读主要依据的是晚清报刊中所记述的三位女性之死的有关细节以及由她们的死所引起的巨大社会风潮。
三位女性之死
这三位女性,从时序上说,我想倒过来讲。
首先要提到的一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秋瑾。
秋瑾是1907年7月15日遇难的。秋瑾死的情况大家也都非常清楚,她是因为组织和策划起义被清朝地方官吏杀害。她的死在晚清的报纸中有非常详细的报道,这些报道有些是带有一定传闻性质的,跟后边我们说的社会风潮的酝酿有直接关系。比如说,秋瑾在被审讯的时候,只写下了一句诗,这句诗就是“秋雨秋风愁煞人”。不过在流传过程中,好像词序弄颠倒了,现在我们记得的都是“秋风秋雨愁煞人”。其实这个平仄是不对的。另外,据说秋瑾当时为了使革命工作能够顺利展开,曾经认绍兴知府、一个叫贵福的满族人为义父。而在审讯时,贵福要她交待同党,她就说:“义父也是我同党!”这也是当时一个很著名的细节。我想,关于秋瑾之死,我不必多说。
我要讲的第二位女性是同样死于1907年的胡仿兰。
胡仿兰的知名度现在说起来是远远不及秋瑾,但是在当年,她几乎具有与秋瑾同样的名声。胡仿兰比秋瑾早三个月去世,她的死跟秋瑾不同。秋瑾是被杀,而胡仿兰是在1907年的4月24号,在她的公公婆婆逼迫下自杀的。
胡仿兰是江苏沭阳人,沭阳在江苏省的北部。她虽然是在一个非常偏僻的地方生长的女性,但是当时上海的那些新书新报也已经流传到了她的家乡。所以,她也看到了当时上海的那些报纸,比如很有名的《东方杂志》《时报》等等,还有很多白话报。当时中国已经有新式教育出现,胡仿兰也读了一些地理、数学、东西方历史等新学教科书。因为她读的这些教科书和传统的书籍连装订形式都完全不一样——洋装书是平装书,而中国传统的书是线装书——所以她的公公婆婆就认为,她读洋书是要信洋教,所以对她很反感。
其实最让她公公婆婆愤怒的是她的放足。她不只是看西学书,同时也受了当时不缠足运动的影响。于是她就在家里率先放足,而且还劝说家里的女性亲戚一起来放足。但是,缠足在中国是一个有很长传统的恶习。关于这个传统,其实也应该说明一下,当我们说到缠足时,好像是中国的女性都缠足,其实不然,满族人是不缠足的。所以清朝从开始建立起,就不断发布禁止汉族妇女缠足的旨意,却没有得到实行。因为缠足对于中国妇女、尤其是汉族妇女来说,已经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用朝廷的力量一时并不能够完全改变。但是到了晚清,由于受到西方传教士的影响,他们认为缠足损伤肢体,是一种恶习,而且维新派人士也感觉到,女性缠足是女性生产力被束缚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他们跟传教士一起组织了要求女性放足的运动。受了不缠足运动的影响,胡仿兰也开始放足并宣传放足的道理。这样,她的公公婆婆非常恼火,认为她的放足是家庭的灾难,而且认为她劝人放足是妖言惑众。整个村里没有人放足,只有胡仿兰放足,会被人笑骂,辱没祖宗。最要命的是,认为她放足会影响到后代,她的女儿就一定不再缠足,而她的儿子也不再娶缠足的女子作妻子,这样就会祸延子孙。因此她的公公婆婆想到要置她于死地。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胡仿兰当时希望去投考女学堂。她想去的女学校就是两江女子师范学校,当时正在招生。胡仿兰读了很多新学书籍,所以她自己也想创办女学校。要创办女学校,她觉得自己首先就必须接受教育,因此她准备到新式学堂读书。这个愿望遭到她公公婆婆反对,认为读洋书、进洋学堂就是玷污祖先。而胡仿兰因为了解她公公婆婆对她入学、放足的仇视,感觉到灾难日益向自己逼近,于是就把平时阅读的新学书籍陆续转移到娘家去了。而她的公公婆婆认为,她既然可以把书籍转移走,哪一天也会突然从家里潜逃,这样就会让他们很丢面子,不如先把她处死。因此,她的公公婆婆就把她关起来了,几天不给吃喝,而拿给她一瓶鸦片烟,让她服毒自尽。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她的一个女仆曾经到胡仿兰的娘家去报信,请他们赶快来救她。但胡仿兰的哥哥派了一顶轿子来接的时候,轿子却被胡仿兰的婆婆赶回去了,并说道:“你们只能够抬回去死人,不能够把活人抬走!”胡仿兰的哥哥没有办法,于是想到,要置胡仿兰于死地的主要是她的婆婆。如果使她的婆婆离开家,那么胡仿兰还有生还的希望。他的哥哥就去求助于胡仿兰婆婆的哥哥,请他去接胡仿兰的婆婆回家。可是胡仿兰的婆婆还是不肯离开,说大事不办完决不走。在这种情况下,胡仿兰坐守空城毫无办法,在绝食五天后,只得服毒自尽。临死前,她还写了一封绝命书。这封绝命书后来被找到,并且被影印发表了。
这就是胡仿兰因为放足、想上女学堂而被公公婆婆逼死的故事。
第三位女性叫惠兴,是一位满族妇女。
她在1904年的时候,在杭州办了一所女学堂,叫贞文女学校。在开学那天,她当众从胳膊上割下来一片肉——说起来有点残忍,就是以血明志吧。她的誓言就是:如果这个学校以后办不下去的话,她一定以身殉学。因为当时的女学校很多都由于经费不足,时间不长就停办了,所以惠兴才会有这样的誓言。一年以后,果然经费发生困难,学校的课程时开时停。惠兴筹措无方,最后只能实践她一年前的誓言,在1905年的12月她服毒自杀了。她和胡仿兰的死虽然都是自杀,但胡仿兰是被公婆逼死,而惠兴是主动服毒。惠兴服毒的原因是为了给她的学校争取经费,因为她死前留下了遗书,希望继任的人能把她的遗书交给地方当局,使学校能够得到官府的支持,获得常年经费。
这就是惠兴为办学堂自杀的故事。
报刊的影响
我讲了三个故事,希望通过三位女性之死,来研究她们死后报刊的报道所引起的社会风潮,通过对这些社会风潮的解读来看晚清社会的变化。
这里有几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一个就是关于报刊的影响。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传统社会里只有所谓《邸报》,就是只登载官方文告或官方的任免通知这类东西的报纸,它和现在的报刊可以说性质完全不同。近代化的报刊是从晚清开始出现的。首先是传教士在今天的马来西亚办了一些中文杂志,后来到了中国的沿海城市,再进入内地。接下来还有中国的文人自己来办报,这里边最早而且最有名的就是1874年王韬在香港创办的《循环日报》,以后这种民办报刊逐渐增多。我强调民办报刊,是因为当时已经有官报,就是《京报》。《京报》也是延续了以前《邸报》的传统,基本上是官方文告的汇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清朝的各个部门所办的杂志,也有一些地方官所办的报刊,但都属于所谓“官报”系统。实际上,在晚清的报界最活跃而且最有影响的是民间报刊,民间报刊尤其在上海特别活跃、特别集中。这主要是因为上海当时有租界,租界享有治外法权,这样就使得集聚在租界的那些晚清的民间报刊享有相对的言论自由,比一般的报纸发言更大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晚清的报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
从秋瑾遇难以后的事情来看就非常清楚。因为秋瑾被杀以后,首先是上海的报纸对她的遇害作了非常详细的报道。以《申报》为例。《申报》是当时上海最大的一家中文报纸,为什么说它最大呢?因为它创刊早,是1872年创办的。本来是一个英国商人办的报纸,后来由华人接手,在1907年这个报纸的发行量已经有1万多份了,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申报》在秋瑾遇难三天以后,马上开始追踪报道。而且这个报道也从最初的相对客观,到逐渐展示了民间报纸独立于官方的、不认同官方的或者说跟官方抗争的这样一种立场。
从披露的各种细节来看,民间报刊对秋瑾的遇害始终是抱着一种同情的态度。比如说,认为秋瑾的被捕是栽赃陷害,当时的报纸就有报道说,秋瑾在被捕押解的途中,有两支手枪被押解她的士兵丢到路边,然后指为从秋瑾身上掉下来,以此作为她叛乱的证据。另外就是在审案的时候,秋瑾当堂攀认绍兴知府贵福为同党:你既然说我是革命党,我的同党是谁?那么你就是。因此贵福怕事情传扬出去对自己不利,据说连夜赶到杭州去见他的上司、浙江巡抚张曾敭,要求张曾敭赶快处决秋瑾,认为如果拖延日久,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张曾敭果然给了他一个就地正法的手令,这样秋瑾就被匆忙杀害。秋瑾被捕三天以后就遭处决,这个时间确实很短。所以在《申报》的报道中,不断加强了与官府对立、质疑官方的倾向。
从《申报》对官府的质疑来看,是站在一种步步进逼、逐条反驳、很坚定地维护秋瑾认为她是被无辜杀害的立场上。因为官方的说法是在秋瑾主持的大通学堂里搜出了枪支,以此证明她组织起义是事出有因、证据确凿。但是《申报》以报社的名义发表了一些评论,这些评论指出,如果在学堂里发现了枪支,那么,这些枪支到底是秋瑾私自藏匿的,还是有人预先把它放在那里故意栽赃?这个并不清楚。而且即使说枪支就是秋瑾购买的,那也是按照当时的规定,学校成立体育会、上体育课是允许置备枪支的。所以,枪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如果说秋瑾存心叛乱,她怎么会把装着子弹的枪随身携带,给官府提供证据从而被当场拿获?再有说秋瑾勾结匪徒,《申报》也质疑说,这些匪徒不会找那些更有力量的人吗,为什么会找一个学堂弱女子?而如果说他们真的跟秋瑾有联系,这两个匪徒又没有被拿获,怎么知道他们跟秋瑾共谋?总之,《申报》找了各种各样的理由,从各个角度来分析,否认了秋瑾叛乱的可能性,以此为秋瑾辩护。实际上,从《申报》的立场来说,他们认为秋瑾的遇害表现了官吏的滥杀无辜,那么他们就应该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质疑官府、监督官府。
这样一个监督官府的立场,在《申报》上可以说有充分的体现。而且,由于上海各报,甚至北方的一些报纸,包括《大公报》等在内,都对秋瑾的被害提出质疑,舆论的压力也使得参与办案的贵福和张曾敭心生畏惧。比如张曾敭当时就去追问贵福:“你说证据是当场搜出的,那这个当场是在秋瑾的身边搜出呢,还是在学堂里搜出的?你送来三张纸的证据,其中究竟那张是秋瑾的亲笔?我想查证一下,主要是因为报纸的议论对此有怀疑。还有你说秋瑾当场写了‘秋雨秋风愁煞人’,那七个字到底有没有?如果有,你应该把这个字据送给我!”所有这些都是因为当时的民间报纸在秋瑾遇难这件事情上有很多质疑,使得官府非常狼狈。而且,从他们的通信中也可以看出来,张曾敭的很多消息都是从报纸上先获得的,以此来向贵福查证。这表现出了报纸的舆论监督功能在晚清已经开始发挥巨大的效应。对秋瑾之死,《申报》及其他上海的报纸表现出了一致的不认可官方以及严厉批评的态度,认为这些官员是以杀革命党为自己买功,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由此可以看出,晚清的报纸已经拥有了独立的言论空间,成为能够和官方对抗的一股力量。
这是讲秋瑾之死,实际上胡仿兰的案子也有同样的性质,即报纸在其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胡仿兰的事情差不多一个多月以后才在报纸上出现。当时的两江总督端方向他的手下发布过审理胡仿兰案的批示。这个批示一开头也讲到,现在很多报纸都在报道胡仿兰被她的公公婆婆逼死的事情,所以他要求沭阳县要详细核查事实,做出正确的处理。从这个批示也可以看出来,官方其实也是通过报纸才了解到社会的一些内情。因此可以说,本来胡仿兰之死还不是一个案件,只是作为一个社会新闻在报刊中发布;恰恰又是通过报纸的力量,使这个社会新闻最后变成了案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才得以在官府立案,正式进入审理的程序。所以我们说,晚清报纸这种舆论监督的力量,使得官府在办案的时候也要有所顾忌。这样我们讲晚清报纸的影响,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法律的诉求
其次我想讨论的是关于晚清的依法办案这样一种诉求。对于法律的诉求,实际上在秋瑾的案件中已经表现得很明显。本来秋瑾组织武装起义是要推翻清朝政府,这个目的很明确,而且当场搜出的文告也证实了这个起义确实是在准备中。但是因为这些文告公布很晚,是在秋瑾遇难以后一个月才出来,并且是迫于报刊的一再追究,官府希望这些材料的公布,可以证明他们杀害秋瑾是有事实根据的,秋瑾是罪有应得;因此报纸在讨论秋瑾案件的时候,一开始总是强调秋瑾的杀无口供,说她只写了“秋雨秋风愁煞人”,这怎么能构成罪状呢!所以杀秋瑾是没有道理的,是违法的。而在官方公布了秋瑾的口供以后,这个口供也被当时的报纸指认为是假口供。秋瑾的口供到底是不是真的,现在学界可能还有不同看法。不过在当年,很多报纸就认为这个口供是不可靠的。为什么不可靠呢?《申报》就说,秋瑾没有口供,当地人都知道,有口供也只有“义父是我同党”和“秋雨秋风愁煞人”这两句。现在忽然说有了口供,所以非常可疑。而且秋瑾的言辞、文章都很有气势、非常痛快。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份口供,它的话语含糊其词、支离乖张,因此认为这不是秋瑾语言的风格。最后说,死者已死,已经没有人为她作证了,所以只好听凭官吏捏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是,人间自有公论。这就是当时报纸上的声音,就是《申报》质疑秋瑾口供真实性的一段编者按语,恰恰表现了对官方的那种深刻的不信任。
后来秋瑾的那些革命文稿经过官府之手发表出来了,但这也并不能够平息上海各报为秋瑾辩护的声浪。在秋瑾的文稿发表以后,这些报纸是不是还理直气壮地为秋瑾辩护呢?他们的说法当然是略作调整,比如说,秋瑾主张革命,现在我们也不能为她隐瞒了;而且,秋瑾如果真的发动了起义,那么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下也是难逃一死。就是说,真是革命发生,对处死她我们也没话说。但是秋瑾现在并没有起义,她的革命还没有付诸行动就被仓促杀害了,这就是官吏的蔑视法律、鱼肉同胞。所以说,我们现在的争论不必讨论秋瑾的革命是真还是假,我们只要讨论官吏杀害我们同胞是应当还是不应当。如果秋瑾应当杀,那你可以杀害她;可是如果你杀了她在法律上有所不合,就是说她还没有真正干出违法的事情,你不能说她的动机是违法就把她杀了,那就等于是杀害我们无罪的同胞。所以他们认为,对于秋瑾,无论她是否是革命党,杀她都是一个绝对的错误。
而且,杀害秋瑾所采取的那种残酷的手段——斩刑,在民间也引起了一片非议。即使是绍兴当地人也认为,斩刑只适用于男子,并且用于江洋大盗,也就是罪大恶极的人。秋瑾是女性,按照过去传统的处刑办法,她只能被处以绞刑。报纸认为这样一种残酷杀害女性的方式,也是表现了官吏的残暴。当时他们也援引一条上谕,这个上谕是1905年4月公布的,因为圣旨在一个法律不健全的社会有代替法律的意义。实际上,那时清朝也开始接受西方的法律观念,对《大清律例》做了一些修改。当时用上谕的形式,发布了一条相当于法令的指示,说以后犯了死罪的人,也只到斩刑为止,凡是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以后永远革除。而且株连这样的做法,除了知情不报还是要治罪外,其他的人应该从宽处理。因为具体到秋瑾,晚清的报纸都认为她是受株连,就是受了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的牵连,因此才被官方捉拿、处死。所以认为秋瑾的被株连处死是违背了1905年的那条上谕,是一个违法行为。可见,在对秋瑾遇难的质疑中,报刊始终坚守了要求官方依法办案这样一种立场。
也不只是秋瑾一案,在胡仿兰的案件中,其实也有同样的诉求。胡仿兰的公公婆婆逼她自杀,如果按照《大清律例》来处置的话,其实当时也没有一个能够直接援引的适用条例。假如套用相关规定,那么最多是让她的公公婆婆判刑一年、打六十棍,就可以结案。所以,在当时为胡仿兰鸣冤,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人认为,这样处置胡仿兰的公公婆婆,不能够起到惩罚或者是警戒顽固势力的作用。那怎么办呢?其实他们也是要援引相关的法律,这个法律仍然是我们说的带有圣旨性质的东西。这个被他们引用的“圣旨”,就是1902年光绪皇帝发的一条上谕,是要求汉族妇女解除缠足,不要再裹脚。因此,胡仿兰的公公婆婆就被这些为她鸣冤的人说成是违背圣旨。本来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在这件事变成“案件”以后,即从一个社会新闻变成一个刑事案件以后,舆论的声音就逐渐集中到认为应该从重处罚上了。从重处罚,就要有合适的法律根据,这样就找到了1902年要求汉族妇女解除缠足的圣旨。也就是说,胡仿兰的放足是奉旨行事——1902年的时候,有条新闻就叫“奉旨放脚”。而她的公公婆婆阻挠放足,反而要将她已经放了的脚重新缠上,这就是违背圣旨,应该加以重罪。所以,这条法律在胡仿兰的案件中被她的同情者、为她鸣冤的人合理使用,对于案件的审理也确实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因此,我们说,晚清虽然法律并不健全——那时候在模仿西方修订法律——但是在当时的社会里,民众已经有了要求依法行事的诉求。所以,报纸作为这种民意声音的代表,已经开始从法律的、要求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向官方提出抗议、提出要求。这个情况,我们从胡仿兰、秋瑾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看得比较清楚。这是第二个方面的问题。
民间社团的力量
第三个方面我想讨论的是民间社团的力量。因为晚清已经不是官方能够控制舆论,能够一统天下的了。而作为与官方抗争的民意机关,在晚清已经成立了很多民间社团。这个民间社团往往能够在地方上发挥巨大的影响,能够成为跟官府对抗的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我们讨论的胡仿兰、秋瑾案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个民间社团就是江苏教育总会。
说到江苏教育总会,大家都马上会想到,它是一个地方性的教育组织。可是实际上,这个江苏教育总会有越出教育职能之外的社会组织功能。比如在秋瑾的案件中,对于秋瑾被杀的质疑,江苏教育总会就发表过很多意见。其中也讲到秋瑾是在浙江遇害的,那为什么江苏人对这个事情这么关心?江苏教育总会有一个说法。它说,江苏和浙江已经和春秋时代的吴国和越国不一样了,所谓“省界”是一种行政的区划,不是一种国民的区划。就是说,在当时,在江苏教育总会的同仁那里,已经有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意识。就是说,我们都身为中国国民,那么,一个地方的事情,全国人民都应该来关注。所以他们在秋瑾被害后也发出了抗议的声音,斥责官府处理秋瑾一案不得法,甚至直接批评官府是剥夺无辜百姓的生命。而且,在随后发起的抗议声浪中,江苏教育总会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在浙江巡抚张曾敭的调动问题上就表现得很突出。
张曾敭办理秋瑾这个案子,本来是为清朝政府立了大功的,可是因为受到舆论的一致反对、一致攻击,搞得他也不能够安于其位。所以秋瑾被害不久以后,就传出了张曾敭请求辞退的消息,说是他身体不好。所谓身体不好、有病,当然是一种政治病,就是因为受到舆论的压力,他心怀退意,不敢在现在的职位上继续做下去了。清朝政府也体谅到他的难处,毕竟他也是功臣,虽然不能公开奖赏,但还是要给他换个地方安置。所以,秋瑾被害后差不多十来天,张曾敭就请了病假。到了9月5日,清朝政府就发布了一条上谕,要张曾敭从浙江巡抚的任上改调做江苏巡抚,并要求他迅速赴任。这个谕旨发表以后,开始张曾敭以为换个地方可能会平息风波。结果没想到,上谕一发表,江苏的士绅就做出了一种集体反应——拒绝张曾敭到任。这个拒绝是通过江苏士绅给都察院、就是专门监督官员的一个职能部门发电报,要求不要派遣张曾敭到江苏来表达的。理由是说,张曾敭在浙江做官已经搞得民怨沸腾,因为他滥兴党狱、杀害秋瑾、搜捕学堂、打死无辜学生,闹得浙江学界人心惶惶。而浙江是江苏的近邻,所以我们对他的行为非常了解,绝对不敢接受他来。这样,想到江苏赴任避避风头的张曾敭,又被江苏的士绅拒之门外。而这个“拒张运动”领头的通电人,就是大家都应该知道的小说《孽海花》的作者曾朴。而我们强调曾朴的领头通电,实际上更看中的是他的身份。他当时是江苏教育总会的会员,同时也是预备立宪公会的会员。像我们刚才说的,江苏教育总会、预备立宪公会都属于民间社团。从驱逐张曾敭、不让他到江苏上任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来,江苏教育总会起了很大的作用。
而张曾敭既然被拒绝,江苏去不成了,就只能赖在浙江,看看动向如何再作决定。清朝政府也知道民意是不可违背的,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晚清政府和以前的统治者已经不一样了。因为有报纸的介入,代表了民间的声音,有民间社团的呼吁,代表了民意所向,官府已不能够一手遮天,所以,他们也要适当的尊重民意。这样,到了10月5日,就是9月5日发布的那条上谕过了一个月以后,张曾敭就被另一条上谕改派到山西去作巡抚。我们从张曾敭没有办法继续在浙江巡抚任上做下去,到他改派江苏又被江苏人拒绝这样一个风潮中就可以看出,民间社团在组织舆论、抵抗官府的不正当做法这些方面,确实有很大的能量。而事实上,不只是张曾敭的改任遇到了麻烦,同样,绍兴知府贵福在当时也受到舆论的攻击。因为杀害秋瑾,他也无法在原职继续做下去了,所以贵福也曾经被清政府改派到安徽的宁国府,到那里去做官。他也遭到了安徽人的拒绝,发生了和拒绝张曾敭同样的一幕。
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民间力量的增长,它通过民间社团的运作,在晚清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支配社会的重要力量,能够和官府抗争,能够使得官府有所畏惧,甚至能够改变官府已经做出的一些行政命令。
同样,在胡仿兰的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民间力量、民间社团运作的动向。其中,江苏教育总会仍然是一股非常活跃的社会力量。因为胡仿兰被害的案件,实际上是通过一个叫做宋康复的官员揭发出来的。宋康复是湖北人,被派到沭阳处理公务。他在当地听到了胡仿兰被公公婆婆逼死的事情后非常气愤,为此写了一封信,通报给江苏教育总会。从宋康复通报胡仿兰的被害选择了江苏教育总会这件事上,也表现出江苏教育总会在地方上有巨大的影响。而且,江苏教育总会接到了宋康复的来信以后,也是联络报界向地方政府发难。他们马上把宋康复的信件转发给各报,这样才造成了上海各报,甚至不只是上海,一直到北京、沈阳都有的对胡仿兰之死的连续追踪报道。
这就是说,通过江苏教育总会,公布了胡仿兰遇害的经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而且江苏教育总会也把胡仿兰案件的处理作为他们关注的重心,不断地向地方官员禀报所了解的情况,监督办理。所以,当时的报纸也对江苏教育总会寄予厚望,像上海的《新闻报》就曾经发表社论认为,沭阳案件的审理只能依靠江苏教育总会了,只有江苏教育总会出面主持公正、公道,才可能使胡仿兰被公公婆婆逼死一案得到合理的结果。
除了江苏教育总会,当时还有一批在上海读书的胡仿兰家乡的学生,他们也跟江苏教育总会联系,希望在暑假期间,利用回乡的机会来调查胡仿兰一案。因为当时关于胡仿兰究竟是怎么死的,官方还有疑问,两江总督要求查证胡仿兰究竟是不是因为放足被她的公公婆婆逼死的,需要有更准确的报告。所以这些学生自觉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去调查取证,然后报告给江苏教育总会。当时由28个学生组成了一个调查团。我们可以想象出,晚清学生自发组织调查团,这是多么不寻常的一件事情,这说明他们很有社会责任感。他们觉得,这件事情关系到江北的教育前途,他们有责任参与,用民间的力量来推动官方的办案。
这些学生回到家乡后,最后果然也拿到了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胡仿兰自杀的遗书,我们后来在上海的报纸上看到的胡仿兰的绝命书,实际上就是学生调查团到乡间调查的时候得到的。在这封遗书中,非常清楚地显示了胡仿兰的死完全是被她的公公婆婆逼的。因为遗书里讲到,她放足后,受到了公公婆婆的百般凌辱,她因为想进女学堂,也被她的公公婆婆认为是家庭的祸根,想要把她饿死,逼她服药。她说自己没有想到,竟然为了放足和想进女学堂这两件事情就被她的公公婆婆如此逼迫;说她死不足惜,她最担心的、而且觉得最痛心的是,她要创办女子学校这个愿望没有办法实现,而且她的女儿又很小,将来一定会被她的公婆逼迫缠足;说想到此处伤心万分。同时她又想到,她的姐妹们也许就会因为听到她被逼死的事而灰心,而改变放足和想要受教育的宗旨。想到这里,不觉泪如雨下。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胡仿兰至死,心中忧虑的都是创办女子学校和她的志同道合的那些姐妹们因此可能会改变原来的理想,心心念念想到的都是这些。而且,她的死在遗书中已经分明表现出是被公公婆婆逼迫饮药自杀。所以拿到了这个证据,就为定案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因此学生们要求江苏教育总会把调查报告送给官方,作为办案根据。
并且,不只是搜集获取证据,在后来案件的审理中,江苏教育总会也扮演了督察办案的角色。他们要求对胡仿兰一案要从严处理,不能轻易放过;而且要求罚款,因为处死胡仿兰的公公婆婆不是他们的本意,也达不到一种警示的目的。他们认为,沭阳人非常爱财,爱财胜于生命,所以要想对胡仿兰的公公婆婆处以重刑,最大的打击和最合理的处置方式是让他们拿出很多钱来办一个女学堂,这样一方面可以继承或者说是完成胡仿兰的遗志,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让她的公公婆婆受到教训。他们一直在向着这个方向努力,要求官府公正判案。所谓“公正判案”,就是一定要让她的公公婆婆至少拿出家产的一半来办女子学堂。
另外,在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另外一个民间团体的身影,这就是中国天足会。前边我讲到,在传教士的影响下,各地办了很多天足会或者叫不缠足会这样的组织。比如给江苏教育总会写信报告胡仿兰事件的宋康复,就是湖北天足会的发起人。所以他作为不缠足运动的热心人,到了江苏,听到女子因为放足被公婆逼死这样的骇闻,就马上兴起了要为胡仿兰伸冤的念头。除了宋康复,中国天足会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天足会是由一批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最早办的一个不缠足组织,是1895年在上海成立的。起初都是西方人,到1906年,因为主办人英国女士立德夫人回国了,所以天足会就交给中国人来办,继任的会长叫沈敦和。宋康复当时就希望中国天足会能够为胡仿兰主办一个追悼会,因为它在放足运动中是一个成立最早、影响最大的组织,认为它出面组织一个追悼会,会对全国产生影响。沈敦和也果然不负众望,他就像江苏教育总会一样,代表中国天足会,以会长的身份不断给两江总督端方写信,要求对胡仿兰的公公婆婆重罚,认为他们阻挠进步,应该处以重刑。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中国天足会也同样发挥了监督办案的功能,它也是根据它的各地调查员的通报,把情况及时地报告官府。他们听说沭阳县令因为徐家、就是胡仿兰的公公婆婆家里很有钱,可能运动了官府,想要从轻处理,因此他们提出来,要求两江总督端方过问此事,给地方官施加压力,要他们从重处理,绝不可以轻易放过。最后处理的结果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基本思路还是遵照中国天足会和江苏教育总会提出的要求,以罚款兴学的办法来了结这个案件。只不过罚款的数字距离江苏教育总会和中国天足会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他们本来希望最少要拿出家产的一半来办女子学堂,但是当时沭阳县令的判决是拿出家产的不到六分之一,这样根本不够支撑一所女学。尽管如此,毕竟一个以胡仿兰名字命名的女学堂还是在沭阳县出现了。这是沭阳第一所女子学校。所以,通过胡仿兰案件的审理,还是实现了胡仿兰生前的愿望,就是希望女子教育能够在一个闭塞的、落后的县城里展开。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不缠足组织在民间社会中有很大的影响,在处理胡仿兰一案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不止是上海的天足会介入到对胡仿兰案件的审理中,还有江苏的放足总会表现也很突出。江苏放足总会会长是一位女性,她们首先在江苏当时的省会苏州为胡仿兰开了一个追悼大会。会后,会长和其他两位女性一起车船辗转,历经五日,从苏州赶到沭阳,在胡仿兰的家乡沭阳县城里又为她开了一个盛大的追悼会。参加者有四五百人,而且连沭阳县的县令、他的夫人、还有他的女儿都一起出席了,所以,这在当年也是一个声势非常浩大的女性追悼会。在这个追悼会上,他们并不只是单纯的纪念胡仿兰,同时还以江苏放足总会会长谢长达为首,登台演说,宣传放足的道理、放足和国家的关系,在当场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应。这件事也表现出民间社团的功能并不单一。你说它只是一个放足会吗?其实不然,他们在整个沭阳风气的改变和后来女学堂的建立中,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是讲晚清的民间社团所具有的能量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官场的分化
第四个方面我想讨论官场的分化,中国的官场过去看来好像是上令下行,铁板一块。而到了晚清,我们已经发现,因为有报纸的介入,官场的各种声音也被披露出来,甚至是放大了,因此晚清的官场里,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或是地方官员之间或是中央官员之间的矛盾也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示。最有名的一个是庚子事变,就是义和团运动中,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他们搞的“东南互保”——就是不参与中央政府支持义和团扶清灭洋的举措,等于搞地方自保,和中央不一条心。这在过去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到了晚清,政权内部确实已经开始出现分崩离析的苗头。
这种官场的分化、官员的离心,从对秋瑾案件审理的官方的不同声音也表现得很清楚。这主要是指当时参与审理秋瑾一案的山阴县知县,名叫李钟岳,他在秋瑾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和贵福的意见、立场不一致。他当然是贵福的下属。贵福是绍兴知府,他是一个知县,必须听命于贵福;但在处理秋瑾的案子时,他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见。比如他不肯对秋瑾用刑,在秋瑾最后是否处决这个问题上,他也和贵福发生了冲突。贵福自己不肯动手杀害秋瑾,他也知道,这样做可能会留下骂名,他一定要把杀害秋瑾这件事情交给李钟岳执行。我们根据李钟岳儿子的回忆可以知道,李钟岳试图抵制,但是贵福留下话说:“这是抚台大人的命令,你看着办。要杀也在你,要放也在你,你好自为之。”有这一番恫吓之言。实际上李钟岳也不敢擅自放走犯人,最后就只能遵令行事。当然,在行刑之前,他还是表现出了对秋瑾的同情。据说他也当面对秋瑾讲:“我知道你也是无辜被害,但是我无力回天,希望你原谅。”他还问秋瑾有什么遗言,据说秋瑾当时提了三个条件,比如要给家人写信,还有不要脱她的衣服,不要枭首示众。后边两条李钟岳答应了,但是给家人写信这条他没有同意。秋瑾被杀以后,他是坐着轿子回去的,一路上哭声不断。这样的一些记述都表现出李钟岳在杀害秋瑾这件事上始终不能够赞同贵福的做法,心里面一直有抵抗。
而秋瑾毕竟是在李钟岳的手上被杀死的,为此他一直受到良心的谴责。他的儿子讲他的表现当然讲得有些过火,说他整天拿着“秋雨秋风愁煞人”的纸条,一日看几遍,不断地忏悔痛哭。但是我更相信报纸的报道,李钟岳确实是因为处决秋瑾和贵福的意见不一致,很快也被贵福解除了官职。他回到杭州居住以后,就不断地想要自杀。前两次自杀都及时被家人发现救过来了,到秋瑾死后三个半月,1907年10月29日,他第三次自杀,自杀成功。当时报纸对李钟岳的自杀有大篇幅的报道,认为官员还是有良心的。因此,后来在民国元年秋瑾的第一个祭日到来的时候,秋社——就是当年秋瑾被害以后成立的专门纪念秋瑾的一个社团——为秋瑾举行纪念活动,有人提议把李钟岳的牌位也放在秋瑾的祠堂里一同祭奠,就是为了表彰在秋瑾之死这件事情上,他和他的上司、和清朝的官方表现出的不一致的态度。所以从李钟岳的自杀,可以看出我们前面讲到的晚清的官场已经是官员并不同心同德,有抵抗上级意志的情形存在。
侠风的激扬
下边我要讲的第五个问题就是关于侠风的激扬,也就是晚清侠义风气的流行。因为晚清是一个国难当头、民族危难的时期,所以很多志士都向往古代侠客的行为方式,希望以自己侠烈的举动,完成救国救民的事业。比如当时有部小说就叫《侠客谈》。当然,最明显的是很多人以侠来命名,就像秋瑾,我们也知道她最有名的一个号就是“鉴湖女侠”,这也是侠义风尚在秋瑾身上的体现。而在晚清秋瑾被害事件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侠义风气的激荡。
因为秋瑾被害毕竟是以叛乱罪被杀,她的家人害怕株连逃入深山,所以秋瑾遇难以后,没有人去收尸,只是草草掩埋。风声稍过,秋瑾的家人回来,才把秋瑾的遗体安置到一个停尸所,但是在那个地方,他们仍然不敢在棺材上写明秋瑾的真实姓名。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两位女性反而挺身而出,安葬秋瑾,还为秋瑾举行了一个声势浩大的纪念活动。这两位女士,一个是吴芝瑛,一个叫徐自华。她们都是秋瑾的朋友。吴芝瑛在北京时期就结识了秋瑾,两个人曾经结拜为姐妹。而当年徐自华和秋瑾有一个约定,秋瑾希望她死后,能够葬在西湖边。徐自华为遵守诺言,在秋瑾被害不到四个月,就开始发动安葬义举。
当然,当时的背景也是我们上面说到的对官府杀害秋瑾的质疑已经通过报界酿成了风潮。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徐自华写信给吴芝瑛,约她一起在报纸上联名发起开会,安葬秋瑾。吴芝瑛马上复信表示同意,但是她不赞成开会登报的方式,认为会引来官府的忌恨,可能于事无补。她主张先跟秋瑾的家人商量,而且她自己也准备先动身去绍兴山阴,跟秋瑾的家属协商安葬秋瑾之事。后来,吴芝瑛因为生病,没有成行。徐自华就赶到绍兴去见秋瑾的哥哥,商量的结果,决定将秋瑾的棺材从家乡运到杭州。在这个过程中,因为要在杭州找一块墓地,就出现了一位叫慧珠的人物。
慧珠当时是大悲庵——据说是在西湖边——的一个尼姑、庵主。她听人说到秋瑾的事情,又在报纸上看到了吴芝瑛发起安葬秋瑾,非常感动,就给吴芝瑛写了一封信。信里讲到她自己的身世,也是一个奇女子。慧珠是甘肃人,因为父亲做保镖,她从小就有一身好武艺,跟着她父亲行走江湖。这也是我们说的比较典型的具有侠义风格的人物。她后来被一个王爷看中,娶回家中。以后碰到庚子之乱,就是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八国联军进京的庚子事变,这个王爷流落他乡,死在外边。慧珠在王爷死后就遁入空门,出家做了尼姑。以后她到杭州进香,特别喜欢西湖,觉得这个地方风景很好,很幽静,就买了一块地,建了大悲庵。
现在慧珠知道了秋瑾的事情,而且知道了吴芝瑛有这样的侠义情怀,要安葬秋瑾,正在为秋瑾找墓地,所以她提议说,我这庵里面还有很大的一块空地,我愿意把它献出来,作为秋瑾的墓地;而且我愿意终身洒扫祭奠英灵。这封信是在上海的报纸上刊出的。同时,慧珠还要求吴芝瑛,有回信也在报上发表。由此可见,报刊的影响力在当时确实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
吴芝瑛得到慧珠的信后,就赶快告诉徐自华,不用去找墓地了,墓地已经有人捐献;并且说,愿意在墓地里自营生圹(活着的人建一个墓,叫生圹),旁边安葬秋瑾。这个意思是,秋瑾毕竟是一个政治犯,当时称为“女匪”,所以吴芝瑛希望以自己的声誉——她在当时还是有社会声望的女名人——来庇护秋瑾。但是这个提议遭到了徐自华的反对。徐自华和秋瑾的家人、其他的一些同志商量后认为,秋瑾平生具有一种独立的气质,她死后怎么甘心依附于人?所以不能违背先烈的遗志,要单独葬秋瑾。而且,徐自华也到西湖边查找过大悲庵,可是没有找到,另外看中了一块地方,就是现在的秋瑾墓所在地,决定在那儿安葬秋瑾。
墓地找好了,灵柩也从绍兴运到了杭州。到了1908年的1月25日,秋瑾终于下葬了。过了将近一个月,就是2月20号,在西湖边又为秋瑾开了一个盛大的追悼会。出席的人数说法不一,多的说有四五百人,少的也说有几十人,大概比较可靠的报道是两百多人出席了这个追悼会。会上决定成立秋社,以便长期纪念秋瑾。同时,在追悼会上还出现了带有革命意识的争议。当时有一个驻防的旗人发表议论,说满人对汉人很好,秋瑾不应该革命。这些话当场就受到了参加追悼会的革命同志的批驳,说是“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都是清初很有名的清兵南下杀害汉人的事件。所以,这个追悼会本身也是带有革命气氛、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聚会。因此,秋瑾墓的存在,实际上也是对政府抗议的一个标志:被清政府认作女匪的人,居然在西湖边得到了隆重的安葬,而且她的墓又是非常高大。由此引起了一些政府官员的忌恨。其中有一位御史叫常徽,他后来到杭州,看到了秋瑾墓,就给朝廷写了奏折,要求平毁秋墓。理由是,秋瑾墓超规格,到杭州来的人都争相传说岳王坟、秋女坟。岳飞的墓很有名,现在秋瑾的墓和它相提并论,认为这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要求平墓。
秋瑾墓最后还是在1908年12月被毁掉了。而且,在平墓的同时,也要通缉吴芝瑛和徐自华。吴芝瑛当时因为生病吐血,正在租界里的一个德国医院治病。她听说有所谓“通缉令”,就毅然搬出了德国医院,在家中等待官方的逮捕,因为她不愿意托庇于外国人而受到国人的非议。这件事也表现出吴芝瑛的义烈。徐自华也同样如此,无所畏惧。所以,在安葬秋瑾的过程中,确实体现出侠义风气已经深入到文人直至女性的层面。
暗杀的风潮
第六个我想讨论的问题是暗杀风潮。晚清的革命党屡屡采用暗杀的手段对付清朝官员,而且大见成效。比如说吴樾刺杀出国考察宪政的五位大臣,当时也是轰动一时。还有就是像徐锡麟刺杀恩铭,刺杀成功,给了清廷很大的震动。在徐锡麟行刺以后,江苏的一位官员接见下属时非常谨慎:没有什么要紧的事,不准下属见他;如果有紧要公文必须面交,那也不准贴身走近。每次出来接见下属时,四面持枪环绕。而且,过去清朝的官员把公文放在靴筒里,从靴筒里取出递交,现在也不准放在靴筒了,因为徐锡麟就是从靴筒里拔出手枪射杀恩铭的。如果现在有人把手放进靴筒里去探,好像去拿什么东西的话,会被乱枪打死。所以他的下属每次见他都是心惊胆战。从报纸的报道可以看出,暗杀确实有很大的威慑力。
暗杀和秋瑾案件的关联就是对于告密者的惩处,告密者当时被指认为胡道南。胡道南在绍兴是负责教育方面的事情,他是不是告密者其实是存有疑问的。当时的传言说,因为他在日本留学,和秋瑾在男女平权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秋瑾当面骂他是“死人”。据说胡道南就忌恨在心,向贵福告密,说秋瑾是革命党,要举义,秋瑾因此被杀。这个事情在秋瑾的弟弟写的回忆录中有记述,而且确实有公文,贵福向张曾敭的汇报,就是根据胡道南给他的报告。但秋瑾的弟弟也有另外一种记述,胡道南其实也有可能是代人受过。因为他喜欢喝酒,那天有人找他签名,他也没看清,就贸然盖了一个章,结果那就是一个告发秋瑾的信件,好像他是在一种受蒙蔽的状态下被别人利用了。所以像蔡元培,他也是绍兴人,他在给胡道南写传记时也认为,胡道南是被冤枉的,他根本就没有告发秋瑾,还说他人格高尚等等。不管怎么说,当时的舆论都指认胡道南是告发秋瑾的首恶,所以他一直成为想要为秋瑾复仇的革命党人追杀的目标。这个追杀甚至是持续几年不断。在秋瑾遇害三年以后,到了1910年,刺杀终于成功,胡道南被人开枪打死,而且很明确地知道,就是为了秋瑾的事情。虽然胡道南可能是被冤枉的,但是如果放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中,我们也可以说,胡道南的死也起到了震慑清廷的作用。
文学的反映
最后我想讲的是关于文学的反映。因为秋瑾的遇害在当年是震动朝野,所以当时也有很多文学作品反映秋瑾的遇害。无论是诗词、小说、戏曲,都有这方面的写作。
这里面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秋瑾的小说和戏曲作品。一部小说和一个戏曲都叫《六月霜》,还有一个很有名的戏曲叫《轩亭冤》。轩亭口是秋瑾遇难的地方,在绍兴的街上。这样的曲名很容易让人看出,作者把秋瑾的遇害和元杂剧里《窦娥冤》的故事联系在一起了。秋瑾是在阴历的六月初六被害的,而窦娥也是在六月被杀。因为都是无辜被杀,窦娥的怨恨引来六月飞雪,写秋瑾的作品而取名“六月霜”,当然也包含了同样的意思。这样的类比就很容易让我们想象,尽管没读过这些作品,我们也可以知道,作者是把秋瑾塑造成窦娥那样可怜的人物,她蒙受冤屈,是一个被残暴的官吏任意摧残的弱女子。当然,这和现实中的秋瑾并不符合,但是它符合了当时对于秋瑾形象的界定,认为秋瑾是一个无辜遇害的女子,所以她的死是一个冤案。这样的作品也是为了达到抗议清朝政府的目的,同时应该说,这些作品也给出了一个先进女性的形象。虽然在作品中没有展示出秋瑾的英烈情怀——在那个时代,其实也是很难想象这样正面的表现的,除非你在海外,而你只要在清朝政府统治的区域里,大概没有办法把秋瑾革命的志向用文艺作品的方式如实地、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因此,在《六月霜》这种传奇作品中,都是写她一路如何凄惨,不断哭泣,不断申冤,说她不是革命党,如何被冤枉……这当然是对秋瑾形象的矮化——但它还是能够唤起民众的。起码,女子应该放足、应该受教育这样一些基本的理念,还是通过作品传达给读者了。
文学作品的改编中,英雄人物减损了光辉,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晚清表现秋瑾故事的作品里,在描写胡仿兰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同样的情形存在。
我在这里想举的一个例子是关于胡仿兰的小说,叫做《中国之女铜像》。这个小说所表现的胡仿兰形象,与我们在遗书中所知道、所了解的那个有坚定理想、信念的胡仿兰的形象是不一样的。遗书中的胡仿兰当然当得起“新女性”这样的称号,而小说中的胡仿兰和现实中的新女性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作者在小说中塑造的胡仿兰是一个守旧礼法、开新知识的形象,就是说,她一方面有旧道德,一方面又有新学的知识,是两者的统一。所以,小说中的胡仿兰也向她女儿灌输了一番修身、就是所谓“道德修养”的道理。她讲的中心意思,就是要她女儿忠孝节烈、礼义廉耻。这样说起来,好像和传统的女性道德没什么差别,这恰恰也是作者为胡仿兰规定的角色,就是在家庭中遵守三从四德的好媳妇,完全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规范。她当然也会演说,劝大家放足。不过,讲到她自己的放足,她也没有说出很多大道理,好像倒有一点不得已的意思。她说自己放足不是为了时髦,而是为了女学堂。为什么说是为了女学堂呢?因为她自己准备办女子学校。而当时的女学堂都规定,入学的女子必须放足。所以她说,我们作为女学堂的教员必须以身作则,所以我才放足。是这样一个很平实的解释。而胡仿兰留下的一些书信,就是她给弟妹们写的一些信,都是劝她们赶快放足,赶快去上学,是一种非常急迫的呼声。那么,小说和现实中的胡仿兰还是颇有距离。
而且,最不可思议的是小说最后一段写的胡仿兰之死。它把胡仿兰和秋瑾的死的时间颠倒过来了,本来是胡仿兰死在前,秋瑾死在后,它现在反而说,胡仿兰原来因为崇拜秋瑾,给秋瑾写信,认作同志;结果她被关起来以后,她的贴身女仆给她送来一张报纸,报纸上恰恰就登载着一条消息,讲到秋瑾干出了一件被认为野蛮的事情,就是她跟她的丈夫离婚了——其实秋瑾也没有真的离婚,但是在当时的所谓“口供”记录里确实是说秋瑾离婚了。胡仿兰认为,秋瑾跟丈夫离婚是不可原谅的事情。所以小说中的胡仿兰,原先称赞秋瑾是“女界伟人”,但是因为知道秋瑾曾经与丈夫离婚之后,又认为她是“女界的罪人”,甚至认为把秋瑾处死,也不能算太过残忍。而且,对秋瑾的失望还影响到她对自己生命的处置,她觉得她过去向往英雄、崇拜秋瑾都落空了,因此灰心失望,对自己以前坚持的东西都产生了怀疑,觉得干脆去死反而可以一了百了。所以,过去这个小说被人批评说是思想混乱,这个情节似乎可以说是很有力的证据,
但是我想说明的是,我们如何看待这样一些把英雄人物中庸化的通俗文学作品。其实在晚清,小说是作为一个被利用的开启民智的启蒙工具。像写胡仿兰或是写秋瑾的这些小说,既然它们是通俗文学,那就必须适应接受者的水准。如果是一个现实中的新女性的形象,她对当时的很多读者来说,会引起排斥的心理。而所谓有新思想同时又坚守旧道德这样一种相对中庸化的人物,反而能够减少接受的阻力,在灌输新知识、带来新认识的同时,也能够以她的相对保守争取更多的读者。所以,我想从这个角度理解关于秋瑾和胡仿兰的文学创作中的中庸化现象,我觉得这种中庸也还有它的可取之处。
满汉矛盾的凸显
这就是我今天想要跟大家讲的晚清的三位女性之死的故事。关于惠兴的故事没有时间展开了,我就非常简单地说几句吧。
惠兴的死,过去是把它放在女子教育的初期阶段,就是民间的女子教育非常困难的时期讨论的。但是,在研究中,我更关注的是惠兴办学的满族人的背景。她办学堂为什么会有这种决绝的态度,办不好就自杀?实际上,她是怀着一种和汉人竞争的心理。因为根据当时的各种资料分析,惠兴很可能曾经到一个杭州的女学堂报名入学,结果被汉族办学者认为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被拒绝入学,所以她就发奋回来自己办了一个学堂。而且,满族也并不是像我们想的那样是铁板一块,并非如此,他们也有维新,也有办女子教育这方面的要求。因此,惠兴的办学是憋了一口气,是和汉人竞争,这才会办不下去就自杀。而她自杀以后也引起了不小的风潮,主要是在北方,她的死获得了巨大的同情。北方、尤其是北京旗人很多,北京地区的满汉矛盾也没有南方那么激烈。在北方就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为惠兴所办的学堂募捐的活动,这个捐款使得惠兴创办的女学堂能够继续下去。现在杭州还有这所学校,就是惠兴中学,它在1949年以后一度改为杭州十一中。我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想强调晚清民族矛盾的尖锐在女子教育中也有非常鲜明的体现,不只是满族人排斥汉人,当时汉族人出于反抗满清统治这样的一种民族革命的意识,也对满人怀有敌意。我们通过惠兴的故事,也看得比较清楚。
(报告内容根据录音整理 报告时间:2004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