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作用,近日,山东理工大学成立了19个学院教授委员会,共有201名教授、副教授参与。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管理的民主决策机构,承担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职能。负责讨论审议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资源配置原则及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师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学院上报的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和奖励。组织学院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学院的学风、教风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向院长提出建议。
高校实行教授委员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深化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大学学术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