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理工大学出台《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管理办法》《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两个规章制度,以保证立项专业建设质量和进度,完成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既定目标。
《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管理办法》提出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到2020年,建成3~5个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进入全国同类专业前10%;培育建设5~8个专业逐步达到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建设标准;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产出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成果、建成一批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具有高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等4项内容。立项专业(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目标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考核”原则实施,建设流程为专业(群)建设的任务分解、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考评,并实行实行年度检查、3年中期检查评估和5年期满考核验收制度,适时处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应用型专业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山东理工大学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的专业建设。提出,资金使用范围为:专业建设费、师资建设费、人才培养费、基础条件建设费、教研科研活动费、合作交流费、日常费用等。办法规定,应用型专业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学校教学专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对任务书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17-10-11 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11011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