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理工大学印发《非事业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非事业编用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非事业编用工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办法》提出,非事业编用工劳动关系属于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服务机构负责和管理;学校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学校为用工单位。
非事业编用工的岗位按总量调控、按需设岗的原则进行设置,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分类管理,严格考核、合理流动。全校非事业编用工总数控制在学校编制总量的10%以内。
《办法》规定,学校聘用非事业编用工的岗位主要分为4类:教学科研工作中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岗位,主要指从事实验、工程、卫生、幼教、会计审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等教学辅助工作及其他服务性工作的岗位;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在学校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办法》明确了非事业编用工的必备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一定学历及职业资格条件等。
学校人力资源处是全校非事业编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事业编用工的宏观管理,协助办理劳务派遣的有关手续;学校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非事业编用工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非事业编用工劳务派遣的一个管理期一般为两年,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因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撤销非事业编用工工作岗位时,由学校与服务机构协商后,可将用工退派;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可将用工退派,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依法进行赔偿。
《办法》提出,非事业编制员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由服务机构办理。非事业编用工可自愿参加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据校内岗位条件实施聘用。并可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学校,参加组织活动;非事业编用工可自愿加入学校工会,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18-04-23
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25042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