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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等6家单位为2012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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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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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广泛吸收与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研究生处函[201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审核研究,现批准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与机械工程学院合作)等6家单位为2012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见附件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教学、科研、技术等工作中,积极为合作培养单位破解难题,在联合培养研究生中,优先聘任合作培养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并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
  合作培养单位应把联合培养研究生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建设与科研攻关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论文写作、生产实习及生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资助和服务,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双方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合作建设规划,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全方位的对接和合作,切实做到资源共享、师资互聘、产学研统筹、实现合作共赢,为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每3年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在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联合培养基地及有关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对建设效果不好,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尤其在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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