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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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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 : 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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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入选人员选拔工作,根据《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鲁理工大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投身于学校建设与发展;
  (二)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于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首位发表核刊5篇或3篇以上SCI、EI、SSCI、A&HCI、CS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专刊;含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2.以前两位的身份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二、申报审批
  (一)组织报名:申请人填写附件2中的《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请表》,于11月5日前向申报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关直属单位向学校排序推荐,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初步筛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工科、理科、文科等大类进行初选,初选的比例掌握在当年拟选拔人数的2倍以内。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级学术委员会(分委会)按照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者每人进行10分钟的阐述。内容包括自身优势、学术基础、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是拟申请支持项目的开展计划。个人阐述可以使用多媒体课件,时间及地点人事处另行通知。
  2.评委讨论所有申报者的综合情况以及需要把握的方向等。
  3.评委根据申报者的条件、发展潜力、所在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状况和当年的名额等因素,择优评定入选者。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五)网上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者名单。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鲁理工大政发〔2010〕72号)
  2.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请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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