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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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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维稳办  
发布时间 :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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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普及防火知识,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校园冬季消防安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12年度冬季消防安全月活动做以下要求。
  一、活动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及为学校承担日常起居、饮食保障、商品供给、生产加工、能源供应、建筑施工、实验实习、图书借阅、档案管理等任务的重点消防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团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和消防技能大比武活动。保卫部门要面向学生、面向重点消防单位基层岗位责任人,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巡讲活动,在东、西校园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知识巡展活动,协助学生社团组织好“大学生消防技能大比武”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灭火实战演练活动;并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好消防安全进街道、进社区、进住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安全文化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深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立足单位实际,立足基层岗位,广泛开展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用电等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隐患整治工作。保卫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落实灭火器材的维护更新措施,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四、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11月1日至15日)。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层层部署,广泛发动,结合自身承担的活动任务,针对单位冬季安全需求,创新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第二阶段:隐患治理阶段(11月16日至25日)。各单位要以确保冬季校园安全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查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立足所属人员、所辖区域、所用设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日至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摆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对于未落实的事项和未整改的隐患,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落实跟踪督办措施。
  五、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是确保十八大期间校园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宣传教育活动与隐患治理工作相互促进。要坚持“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原则,宣传教育活动与隐患排查整治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同时,增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完善宣传教育措施,二者相互渗透,实现共赢。
  (三)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活动情况,进一步完善《山东理工大学2012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手册》中的记录材料,以备年底检查考核。

维稳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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