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校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各立卷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立卷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档案工作是否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列入部门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二)档案工作是否与部门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重大活动、工程项目、引进设备、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中,将归档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三)部门是否建立了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部门归档材料平时收集立卷情况;
(六)部门档案保管条件及安全情况。
三、考核组织形式
考核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评定表》(见附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我馆将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抽查,抽查的方式为实地查看、现场座谈、查阅资料等。
四、考核等级
考核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日至11月23日,各立卷部门进行年度档案工作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表(红字部分除外),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23日前报送档案馆业务指导部;
(二)11月26日—12月7日,档案馆组成考核小组对立卷部门年度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提前与被抽查部门协商确定);
(三)12月8日—14日,档案馆汇总各立卷部门考核成绩,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请各立卷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及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备查材料等相应准备工作。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表 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