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山东理工大学首届“十大家园自律之星评选”的通知
责任编辑 :
作者 :
来源 :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 2013-06-04
阅读次数 :
各学院学生科、各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
  为引导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文明自律行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公寓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进程,促进和谐公寓建设,特开展首届“十大家园自律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自律、涵养素质、团结互助、健康成长
  二、活动目的
  1.强化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学习意识。
  2.培养学生自律观念,提高自控能力,维持和谐公寓生活学习秩序,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3.激发学生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参评对象:
  山东理工大学在校学生
  四、参评标准:
  (一)“首届十大家园自律之星”的评定条件
  道德修养:
  1.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严于律己,乐于助人,谈吐文雅,讲究文明。
  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衣着装扮得体大方,有积极的审美感。
  遵纪守法: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宿舍等违纪现象。
  2.有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政治表现:
  1.积极参加思想修养活动,与党团组织路线一致,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实际生活中勇于批判错误与自我批判。
  2.有上进心,能参加思想修养活动。
  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知识面广且扎实。
  2.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好学,工作学习认真。
  3.不抄袭,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
  劳动卫生:
  1.所在宿舍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热爱劳动,劳动态度好,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遵守教室、宿舍的卫生制度,积极参加了学院、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并从中受益。
  3.活动中劳动能力强,表现好,主动、热情、效率高。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年度“家园自律之星”的评选
  1.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2.有违纪行为的学生。
  五、推荐方式:
  经学院推荐代表参加校级自律之星的评选,代表名额为学院学生人数的1\1000,超1000人整数陪的不足500人的部分略去,超过500人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处理,不满1000人的学院为1个名额。学院推荐代表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十大家园自律之星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9日之前交至校自律委员会办公室(1号公寓楼二楼连廊235房间)。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首届十大家园自律之星”评选办法
   2.山东理工大学“首届十大家园自律之星”评选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