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
责任编辑 :
作者 :
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3-07-02
阅读次数 :
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3年开始,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在山东省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文中的《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不能跨大类申请转专业。
  二、在校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一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校企合作办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
  三、课程及学分认定:
  1.同一名称课程,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数如果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数,由教务处统一认定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
  2.原专业修读的部分课程,可以替代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替代;
  3.其余已取得学分的无法替代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则按通识教育任选课记入本人成绩库。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随着下一级补修。
  本规定自2013级学生开始施行。
 
教务处
2013年7月1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