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图书馆党总支:
按照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及审查依据
对2013级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新生党员档案材料,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新生党员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的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经过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后发展;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
三、审查步骤
1.党总支(党委)收取有关材料。新生报到后,各有关党总支(党委)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及时收取他们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安排专人汇总整理并登记,填写《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转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请将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汇总表于9月22日前,以党总支(党委)为单位交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
zzb6999@163.com。其中,研究生正式党员,党总支(党委)只收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直接从研究生处借阅。
新生党员入校后,未转入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不认可其党员资格,在校期间填写的各类表格中不能出现“中共党员”字样。
2.组织员审查。组织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通过的,党委组织部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其党员档案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返回党总支(党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对于经审查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党总支(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党员档案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其他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应就有关问题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电询、函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党员发展、审批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同时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做进一步调查了解。
4.党总支(党委)作出决议。对于党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在综合档案材料审查、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情况的基础上,党总支(党委)将初步认定结果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召开党总支(党委)会议作出决议。对于不予认可党员身份的学生,要将其党员档案材料及党总支(党委)决议于10月1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是加强我校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审查材料中发现问题的,要坚持原则,认真核查,既对党组织负责,也对新生本人负责。
2.加强教育引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党总支(党委)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引导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对不予认可党员身份的学生,要派专人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把精力用到努力学习、锻炼提高上来,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3.做好档案材料管理工作。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入党材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函[2011]23号)要求,保管好新生党员档案材料,防止材料遗失、损毁现象发生。
附件: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转接情况汇总表
山东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