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班级导师制的实施,鼓励班级导师充分发挥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优秀班级导师”评选活动。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班级导师考核办法,充分吸收带班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重点考虑班级导师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效果,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真正把关心学生成长、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育人效果明显的优秀班级导师推荐出来。
“优秀班级导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在2014-2015学年班级导师考核优秀(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在本学院班级导师排名前30%)的人员中产生。“优秀班级导师”的推荐数量为各学院2014-2015学年在聘班级导师总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推荐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班级导师审批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科。
附件:
1.2015年度优秀班级导师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班级导师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人事处
教务处
2015年6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