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营造我校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加强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经研究决定,将安排2015级学生《高等数学》课程的期中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加考试的为修读该课程的学生,考试按课程班组织,学生考试于第十三周周四(12月4日)下午56节进行。
2. 请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下载考试安排和学生名单,并依照要求安排监考老师。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考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信息可到教务系统查询考试安排。
3. 《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安排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考务栏目下载,其他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联系电话:2781326。
附件: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