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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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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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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和名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审核评估相关要求,决定于第9-12周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期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规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师是否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私自调停课现象,学生出勤情况等内容。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和实习教学。实验教学主要检查实验室各项记录,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管理情况等内容。实习教学主要检查实习组织安排、教师实习指导、实习效果等内容。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和《关于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务函[2016]23号),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运行情况,2016届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和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关于开展名校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务函[2016]30号),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名校建设工程专业任务完成情况及专业建设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中教学学校检查顺序抽签决定,抽签时间为5月5日(第10周周四)上午11:00,地点在鸿远楼二楼会议室(212室)。届时专家将通过听课看课、材料调阅、考察走访、深度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与评估。
  1.第9-10周,学院自查(4月25日-5月6日)。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及时间安排,认真自查。
  2.第11周,学校集中检查(5月9日-5月13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进行评估和检查,学校集中检查时间安排表以各学院抽签结果为准。
  3.第12周,反馈与总结(5月16日-5月20日)。各学院在自查基础上,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请于5月20日(第12周周五)前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鸿远楼317-1),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lglk@sdut.edu.cn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请注意基本教学资料和教学检查资料的建设与归档,保持材料的原始状态。
  2.学校检查组成员要做好检查记录。相关记录和检查、评价表等材料在5月19日(第12周周四)前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2780378 联系人:侯庆来 赵继成
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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