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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白晓宇
作者 : 保卫科
来源 : 保卫科
发布时间 :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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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5月24日前到保卫处综合科(鸿远楼202室)领取《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二)5月31日前交回《登记表》,由保卫处汇总后到辖区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迁户毕业生要认真核对《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并认真填写户口迁移地址、联系电话后签字确认。

  (二)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填写前要核实工作单位能否接收户口,如不能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填写原籍。

  (三)校内升研、参加西部计划或未能修完学业需要保留户口的毕业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与《登记表》一并交回。

  (四)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但名单中未列入的毕业生,可在表中补充登记。

  联系人:赵有良

  联系电话:2781505

 

保卫处

2016年5月19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白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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