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于10月28日—11月9日酝酿产生。这是党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学校党委班子建设和学校长远发展。各种形式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损害党的形象,干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避免不正之风干扰,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现就“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在“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在“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取消被推荐资格;酝酿推荐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取消预备人选资格,同时,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建立反映“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五、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组要将被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和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将进行认真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有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
六、各党委、党总支在“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开始前,要将本通知内容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有参加“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七、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0533-2786400
举报电子邮箱:jiweijubao@sdut.edu.cn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