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接山东省科协通知,根据《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按要求推荐人选: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推荐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学院出具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三、其他
(一)我校限额推荐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1人,学校将进行初评。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纸制材料一式10份。
(2)有关证明材料一份(请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不再退回)。含:
①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②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③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④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⑤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⑥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⑦其他材料。
2.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7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汇总后报送科技处成果科,《第十一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
联系人:马骁轩
电话:2780504
邮箱:kjccg@sdut.edu.cn
附件:1.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
2.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