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校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1.学位申请
初审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向指导教师提供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登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和申请,并开始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学位申请初审工作须在2020年9月22日前完成。
2.预答辩、预评审工作
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评审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同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2)。
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必须认真组织预答辩、预评审环节,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3)或《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附件4)。研究生要根据在预答辩或预评审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表》(附件5)或《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修改情况表》(附件6)。
预答辩、预评审工作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完成。
3.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必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论文送审。检测相关要求遵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执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在10月12日前上传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且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要求和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7)的学位论文。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须在2020年10月14日前完成。
4.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小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情况。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5.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17日报送校学位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
(1)《培养单位预答辩、预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8)及其电子版;
(2)《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9,凡提出答辩申请者均应列出)及其电子版;
(3)《培养单位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附件10,只列培养单位答辩申请者中的初审合格者)及其电子版;
(4)《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1)及其电子版;
(5)《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2);
(6)《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13);
(7)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原件和检索证明;
(8)论文预答辩或预评审意见书1份。
二、学位申请
材料填报研究生在答辩前需填写《学位审批材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审批表》,学位审批材料和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学校匿名外审名单将于2020年10月17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列入学校匿名外审名单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研究生和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合格但平均分低于75分的硕士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中答辩。
集中答辩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答辩安排表》(附件14)报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通过学位论答辩且满足毕业条件,但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申请人,同意毕业,不授予学位。毕业后,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出授予学位的申请。
四、学位信息采集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8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433)认真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和完善,在线提交并打印《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培养单位应于2020年12月7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事宜。2020年12月8日前根据审议结果填写《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附件15)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同时,结合本年度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相关要求推选出所属学科的优秀学位论文,以备学校开展2021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使用,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6。
2020年12月31日前,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2021年1月5日前,整理材料并形成学位档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其他要求
1.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学位授予流程图(附件17)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8),确定本单位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和具体时间安排。预答辩和答辩环节,如果采用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须全程录像并留存答辩视频。
2.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3〕140号)(附件19)和《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7〕5号)(附件20)相关规定,申请人须取得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成果,方可申请学位。成果若为学术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成果若为发明专利必须通过授权。
3.只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答辩通过后,培养单位汇总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学位申请有关要求和流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各培养单位汇总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4.2020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64.28.143/gmis/)进行。
联系电话:13561616180。
邮箱:xwbsdutyjs@zb.shandong.cn。
附件.rar
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