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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学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责任编辑 : 杨丽
作者 :
来源 : ​实验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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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0]10号,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学校决定本学期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现将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领导小组

  (一)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易维明

  副组长:杨先海

  成员: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及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评估的组织实施,审定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单位)评估工作组

  学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学院(单位)工作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向学校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对管辖实验室进行问题整改。

  二、参评实验室范围

  学校公布的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实验室自评:2021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学院成立工作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

  2.学校考核评估:2021年4月23至6月20日学校评估专家考核评定,确定评估成绩。

  3.整改提高: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实验室整改达标。

  4.材料报送:2021年4月23日下午17:00点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和支撑材料等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点前,将整改建设报告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 宋亦刚

  电话:2780845(88845)

  邮箱:lab@sdut.edu.cn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pdf

     2.山东理工大学建制教学实验室名单.pdf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8日

编辑:责任编辑 : 杨丽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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