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淄博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师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摸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报名范围
(一)教职工: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年龄在59岁以下的全校教职工(含外籍教师、非事业编制职工、临时工,校内租赁经营的超市、理发店从业人员)。
(二)在校学生(含留学生):上次组织报名未报名,以及报名后没有接种的(机械学院、农工学院、交通学院、电气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六个学院的本科生),年龄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二、摸底报名办法
上述范围内的师生员工,没有接种禁忌症的,要应接尽接。报名人员须填写《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报名表》,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汇总后,于3月29日上午10点前,分别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教职工报人力资源处,租赁经营业户报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专科生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报研究生院,留学生报国际交流学院。相关部门、单位汇总后于3月29日下午6点前,发送至医院邮箱yiyuan@sdut.edu.cn。
三、接种禁忌症
(一)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二)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患有脱髓鞘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等病史者。
(三)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
如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禁忌人群,可先报名接种,在接种疫苗前,如实向接种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和病史,根据疫苗说明书,由医生判断是否适宜接种。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工作,提高本单位师生疫苗接种率。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种,作出表率,积极引导并鼓励师生积极接种,提高师生接种意愿,既要坚持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更要严格接种制度,做到应接尽接。没有接种禁忌症且不报名接种者要作出书面说明。
(三)接到接种通知后,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全体报名接种人员按时到现场接种,并安排专人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具体接种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摸底报名表》
山东理工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