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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张广旭
作者 :
来源 : 社会科学处
发布时间 :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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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单位:

  近日,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了《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淄社科评字〔2021〕1号),今年进行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条件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20年“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帮助,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采纳证明后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

  4.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20年完成,且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的课题报告。

  二、申报限额

  我校限额申报30项。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四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成果word电子版);著作类四份。

  2.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B5或A4纸上制作成封面,粘贴在信封正面(见附件4)。

  3.学院或单位申报成果,请汇总后上报,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4.本次社科成果等级评定继续设立“最佳决策咨询成果”。该等级的评选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在申报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项评定。

  5.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鸿远楼507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评定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2.本次评定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申报者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见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有权据实调整。《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单独装订。

  3.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联系人:朱艳红

  联系电话:2786016

  电子邮箱skccgk@sdut.edu.cn

  附件:1.淄博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2.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

     3.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

     4.申报材料封面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16日


编辑:责任编辑 : 张广旭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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