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全力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发掘我校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运用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立体化传播,讲好山理工教书育人好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凝心聚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培根铸魂 启智润心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已经获得2020年度山东理工大学“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承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使命,在教书育人方面事迹感人,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望,人民群众公认。最美教师评选着重突出感人事迹和至善大爱的精神之美。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着重突出教书育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1.有理想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
2.有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教、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3.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是智慧型老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善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单位推选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推选1名参选人,于4月28日前把《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要经过单位认真审核后上报。个人事迹要真实、丰富,逻辑严谨、字句通顺、标题醒目、事迹感人,能全面展现参选人的先进事迹与崇高品德。同时提交个人事迹(3000——5000字,须有典型事例)、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两寸证件照1张(500像素*600像素)、生活照片1张(不小于1024像素*768像素),可以附加信件、照片、证书、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不超过3张)。
《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同时提交纸质稿(照片直接打印,不需要单独粘贴;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和电子稿,其它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稿。报送邮箱:jsgzb@sdut.edu.cn。
(二)事迹展示
学校汇总完各参选人材料后,通过指定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填报工作。填报完成后,山东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平台向社会展示每位参选人的事迹材料,广泛宣传,接受社会评议与监督。
(三)学校评选
山东省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6月10日前将参选人的社会评议情况反馈给我校。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结合参选人事迹及社会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6月20日前完成学校6名最美教师的评选,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评选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拍摄校级最美教师专题片,并于7月10日前从中推荐1名获奖者参加省级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
请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工作,按时上报参选人相关材料。
联系人:廖君华;联系电话:2780665。
附件: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
人力资源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