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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责任编辑 : 许金超
作者 :
来源 :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 :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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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养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注意事项

  1.请提前确认好校区和考场。

  2.请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监考期间须佩戴监考证。

  3.进入考场后需在黑板上写明座次,督促学生根据座次安排就座,就座后要清理考场;检查考场清理情况。

  4.开考前认真核实考生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等。签名单以外的在校生需持学院出具的证明参加考试,毕业后回校重修的学生须持身份证和重修准考证参加考试。

  5.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再次提醒考生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前面。

  6.严格规范监考过程,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确保给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7.坚决杜绝教师酒后监考。

  二、学生注意事项

  1.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携带有效证件入场。到非指定考场考试以“缺考”论处。

  2.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根据座次安排就座,考前须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如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3.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考后一旦被发现身上或课桌内有手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三、学院注意事项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各学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的教育,组织学生专题学习《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9〕18号)第六章“考场规则”和第七章“考试违纪违规认定”,积极开展考试违纪典型事例警示教育,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2.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各学院要召开考务会,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9〕18号),强化监考职责,明确监考老师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坚决避免教学事故发生。

  3.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院级督导、系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院级考试巡视组,负责本学院课程考试的监督及巡视工作,对考试组织与管理、考风考纪、监考纪律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本学院课程考试巡视全覆盖,对于为本学院学生上课的跨学院课程,学生所在学院1名巡视组 成员需同时参加巡视,鼓励各学院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考试进行巡视。

  四、监督检查

  1.学校成立校级考试巡视组,由校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学生工作处及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对期末考试进行全面监督。校级考试巡视组通过深入学院、考场、调取监控录像等形式对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情况、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

  2.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学生违纪作弊、监考流程不规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等情况,全校师生可向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属实,具体到考试时间和考场(比如*月*日*教室**课程考试)。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2781967(教学研究与建设中心)

         2780895(教学运行中心)

       邮箱:zlglk@sdut.edu.cn

  学生工作处:电话:2780619(学生管理科)

        邮箱:xsgzc@sdut.edu.cn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21年4月28日

编辑:责任编辑 : 许金超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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