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06]82号)精神,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经研究,定于1月9日对各学院200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目的和意义
年度考评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考评,认真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理清今后工作的思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考评内容
本次考评,主要考评各个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主要以《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一)为主要依据,包括就业保障、就业指导、就业事务、就业市场建设、就业率、就业调查研究、特色工作等八个方面,其中就业事务、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率成绩由招生就业处直接提供。
三、考评基本程序
1、学院自评,各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附自我打分表),自评报告一式13份,汇报时一并交上;
2、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简要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若用PPT,请于8日下午3:00—5:00到会议室调试);
3、现场查阅有关材料;
4、由考评小组对考核单位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评时间
1月9日(周三)全天,地点为大学生艺术中心二楼东侧招生就业处会议室。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考评工作,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副校长谭秀森任组长,邹广德、迟沂军、刘明永和艾修俊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有关人员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六、总结表彰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对考评前10名的学院进行奖励。获得前10名的学院,将获得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将通过多种方式在全校进行交流。同时评选表彰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
200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