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我的青春榜样”是由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大型评选活动,由全体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来的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具有公正性、大众化、广泛性等特点。
每届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20名左右“我的青春榜样”。该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心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发挥榜样的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在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成长为“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参评范围:
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参评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2、在学习、工作、公益活动、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其他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组织机构由校评选组委会、院部评选小组及学生代表评选大会组成。
1、校评选组委会:
校评选组委会主任:邢强(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秘书长)
校评选组委会执行主任:王建伟(校学生会主席)
校评选组委会副主任:
隋忠波(校学生会副主席)
左洪霞(校学生会副主席)
周静(校学生会副主席)
于凯(校学生会副主席)
袁鲁泰(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理事长)
校评选组委会委员:兰飞 王凯 刘佳 潘艳明 张圆 王福军 曲胜 于宗福 李锵强(校学生会部长)
执行委员:张友亮(校学生会权益部部长)
2、院(部)评选小组:
组长:院(部)学生会主席
组员:院(部)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班长、普通同学代表
3、学生代表评选大会: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各院(部)4名学生代表(其中1名学生干部,3名普通同学)
五、评选时间安排:
1、前期宣传阶段(4.21-4.27)
通过张贴海报、制作展板、室外悬挂条幅,校报、校广播台、校园网站等多种途径,做好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
2、推荐阶段(4.28-5.3)
“我的青春榜样”评选活动实行组织推荐、同学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院部学生会面向本院部学生进行选拔、推荐;同学推荐和自我推荐可以通过登陆理工青年、青春在线、理工视窗、网兜网 “我的青春榜样”网上评选专栏进行推荐。
3、审核阶段(5.5-5.8)
各院(部)将以下材料:
(1)本院(部)初评结果;(2)参评人员基本材料(包括参评人员的书面事迹和参评人员的PPT宣传);(3)本学院(部)参加评选大会学生代表名单(需盖章)于5月4日下午五点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校评选组委会将对参赛者的资格进行核实。
校评选委员会汇总网络推荐的结果,进行评比、核实,确定同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入围人选。
4、集中宣传阶段(5.11—5.17)
校评选组委会汇总有关结果,将各同学的相关材料事迹在各餐厅门口、体育场以及各公共教学楼等人流密集区进行宣传展示,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同时在校各大网站开辟“我的青春榜样”风采展示专栏。
5、现场评选阶段(5.20)
通过组织评选大会,向全体参会人员展示候选人的表现和优势(限时3分钟),全体与会人员将根据各参赛选手的事迹进行现场投票。投票将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最终评选阶段(5.21)
校评选组委会将汇总各种投票结果,依据评选标准,最终确定当选人员,并予以公布。
六、参与投票方式及所占比重:(5月11日投票活动全面开始)
1、短信投票(10%)
联系通信公司提供短信平台,开展短信投票。
2、网上投票(10%)
在学校主要网站开辟网上投票专栏。
3、现场投票(20%)
校评选组委会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餐厅、宿舍等地进行现场投票。
4、评选大会投票(60%)
七、颁奖
由校学生会组织颁奖晚会,同时授予获选同学“我的青春榜样”荣誉称号。
八、结果处理
1、将评选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2、活动结束后将各位榜样的相关事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激励广大同学向榜样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九、备注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所有。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