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08]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均为本科,面向全省招生。
音乐类招生计划共140人。其中音乐学(师范类、艺术文)80人;音乐表演(艺术文) 60人。
美术类招生计划共240人。其中艺术设计 (艺术文)120人; 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文) 20人;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理)20人;美术学(师范类、艺术文)8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测试
美术类专业测试全省统考,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音乐类专业测试仍由我校组织。
(一)音乐类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月19日至20日下午15:00
2、测试时间
音乐学专业测试初试时间:2月21日——22日
复试时间:2月23日下午——2月26日
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初试时间:2月22日
复试时间:2月27日
3、报名及专业测试地点:西校区10号教学楼
(二)测试内容
1、音乐学专业:
专业测试项目分声乐、键盘(钢琴或手风琴)、器乐(中西乐器)或舞蹈。
初试:只考主项(即声乐、键盘、舞蹈和器乐任选一项)。
复试:视唱、模唱,主、副项均考,声乐为必考项。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方向:民族、美声、通俗。
初试:a朗诵(内容自选,2分钟之内)。b演唱歌曲或歌剧选曲一首(通俗唱法可自带伴奏带)。
复试:a视唱(简、线谱各一条)。b模唱(旋律、和弦)。c演唱中外歌曲或歌剧选曲二首。
(2)键盘演奏方向:钢琴、手风琴。
初试:练习曲、奏鸣曲或乐曲各一首。
复试:a视唱(简、线谱各一条)。b乐曲、复调、奏鸣曲任选一首(奏鸣曲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练习曲一首。
(3)舞蹈方向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动作模仿、舞蹈片段或舞蹈组合。考生需穿舞蹈紧身服。
复试:a基本功考察、完整的舞蹈作品或舞蹈组合。b命题即兴表演(一分钟左右)。要求:舞种不限,可以穿演出服,音乐自备。
(4)中西乐器方向:小号、长号、萨克斯、长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扬琴、琵琶、笙、唢呐、古筝、打击乐、电声乐器。
初试:中外乐曲任选一首,练习曲一首。
复试:a视唱(简、线谱各一条)。b中外乐曲任选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练习曲一首。
五、音乐类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办法
为保证专业考试公正、公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省外院校或省内其他院校聘请专家担任复试考评员。
音乐类专业测试分值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测试结束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于4月15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周密组织,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9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工作人员要熟悉招生政策、考试内容、考试办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为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评员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与考生及其他人员联系。在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守则。
(三)全体工作人员及评委要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收费为目的的非培训班及交易。对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学校将公开招生计划、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2780046)。对违纪考生,一经查实,按《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音乐类专业测试分值及评分标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