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0】10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实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2012年继续进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将《申请表》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给硕士点所在单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聘请专家审阅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遴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1. 已具有学术学位二级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在相应的一级学科内指导研究生,不需要重新申报资格;对于申请指导跨一级学科和不同学科门类研究生的教师,需重新申报资格。
2. 校外研究单位的人员可申报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但对承担独立指导任务的校外申报者应严格把关。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国家逐年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缩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目前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已遴选两届,目前有210人,为适应国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要求,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已具有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
4. 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作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经在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工作2年以上;
(2)近三年以来至少主持过2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
(3)兼职参与过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如担任过企业科技顾问等),了解本领域内有关行业的实际与发展。
5.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专业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同时申报,需同时填写附件1、2,学校首先审议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再审议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遴选材料提交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附件1、2(附相关证明材料作,均为一式1份)和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鸿远楼607房间),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angwen@sdut.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文 电话:2781868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2.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