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营造我校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高等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巩固学生的阶段学习成果,经研究决定,将安排2011级本科学生《高等数学》课程的期中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加考试的为修读该课程的本科学生,考试按自然班组织,于第十一周四下午5、6节(5月3日)进行。
2. 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考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期中考试不安排缓考和补考。
3. 《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安排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考务栏目下载,其他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2781326
附件:高等数学期中考试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