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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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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于第13周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安排的任务,除涉及实验课程安排的在《专业计划管理模块》中进行外,其它所有任务均在《计划任务下达》模块中进行。
  一、时间安排请参见附件1。
  二、学生的专业方向由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
  三、学院选修课的开课与否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决定,并在教务系统中设定。
  四、选修课课程是否开设、周学时、起止周、选课人数、实践起止周等参数,均在“计划任务下达”中进行。
  五、课程的起止周、周学时问题:
  1、金工实习时间请参照附件2。选课中心已在系统中设置完成,各学院不能随意改动。各学院在安排课程起止周时,务必注意不要与其冲突。
  2、专升本学生第1周开始上课,201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第4周开始上课。
  3、由于实践环节及其它原因,起止周、周学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并在教务系统中设定。
  4、若因为实践环节间断的课程,必须保证总学时数与培养方案一致。
  5、任务落实时,将不能进行起止周和周学时的设定。
  6、若课程归属学院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对起止周、周学时等事项有异议,可直接与学生所在学院商定并修改。(部分特殊课程除外)
  六、拆合班:
  1、教学任务安排时,课程名称(代码)相同,学时和教学大纲一致,则可以合班上课,但必须按照学校各类课程所要求的基础人数进行安排。
  2、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若某专业班数为奇数,则1、2班合为一个教学班。
  七、下学期教务管理系统新增功能:
  从下学期开始,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辅修专业和实验管理均纳入教务系统管理。
  1、实验课程(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实验)周学时问题:
  实验环节将从下学期开始进入教务系统进行管理,为此,各学院在实验课程的周学时中必须设定为XX-N.0的形式,否则将无法管理。
  如某门课程讲课周学时为3.0,实验周学时为2.0,则周学时应设置为3.0-2.0的形式。
  请注意:该项操作必须在《专业计划管理》模块中进行,若在《计划任务下达》模块中进行,则无效。
  2、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辅修专业:
  任务下达、任务安排、课表安排、选课名单、成绩管理等均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管理。
  八、教师课表和学生课表的最终确定时间为20周周末。
  九、教学任务安排是以最终生成教师课表和学生课表为目的系统工程。涉及教学单位多,各教学单位的进程均会影响其它部门的进程;任务环节多,各上游数据的任何不准确均会导致课表的不准确。因此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表的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附件:
  1.2012-2013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时间安排表
  2.2012-2013学年第1学期金工实习安排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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