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落实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2-09-05
阅读次数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秩序,保证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安排
  1.任课教师应在9月7日前向相关实验室提交《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二份,实验室统筹计划后,在9月14日前向任课教师反馈《实验  教学授课安排表》,并将一份交学院教学管理科,教学管理科和各实验室做好存档工作。
  2.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授课安排表》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中的有关实验教学开课信息。
  3.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将本学院汇总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打印稿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下午5:00前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科,并发电子文档到 lab@sdut.edu.cn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教学管理科认真组织教师和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的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各教学管理科要切实核查所开实验课的课程,切勿漏报、错报。
  2.凡跨学院做实验的课程,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管理科将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科和开课实验室各一份,以便协调。
  3.凡在外学院实验室开课的实验课程要在《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中单独列出,并作出说明。(参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样表)》)。
  4.《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将作为实验教学检查督导的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确认后,实验室和任课教师不能随意修改。需调整和修改时,应提前一周做好协调工作,并将修改原因和调整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科,进行备案。
  5.因学生预约选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准确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时,学院必须在实验开出前一周,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的格式,将相关实验项目的准确信息提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科。
  6. 任课教师在落实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进行实验安排时,如存在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教务处实验教学科联系。
  联系电话:2780845(内线8845)
附件:1.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2.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
   3.实验教学授课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