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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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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现就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培养对象
  参加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的人员为我校近三年(2010年后)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培养期为一年。
  二、主要措施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选聘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指导教师由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及协调能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指导教师聘任期间应承担至少一门完整的本科生课程。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为:
  (1)根据青年教师的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
  (2)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选定参考教材、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教案、制定考核方案。
  (4)对青年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实验等)的教学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如果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上课,每学期随堂听课指导时间不少于6学时。
  指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年,每学期记30个学时的档案任务量,经费另外核拨。指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末由学院收齐后交教务处保存。
  2. 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
  (1)本学期没有安排上课的青年教师须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助教工作。青年教师要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工作。青年教师担任助教的任务量为课程任务量*0.2。
  (2)本学期有课的青年教师须进行观摩听课,所听课程可以是导师开设的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听课门数不少于2门,听课时间不少于10学时,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末由学院收齐后交教务处保存。
  3. 实行专家跟踪听课制
  (1) 学校聘请由学校教学督导员组成的专家组,每学期随机抽查青年教师上课情况(随堂听课)至少3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指导、点评并评价。
  (2)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次。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青年教师的情况重点安排听课,学期末将相关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档。
  三、考核
  学校组成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小组,在学期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良好的教师,下学期由导师继续进行教学指导;考核合格的教师,教务处安排下学期继续进行专家跟踪听课;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学期暂时不安排上课,从事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再次申请开课时按开课准入制执行。
  四、其他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关心青年教师成长,主动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工作上、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为青年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系(教研室)为参加学校培养计划的每一位青年教师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并认真督促落实。
  3. 各学院应控制青年教师培养期内的工作量,以免因工作量过多而影响青年教师对教学业务的熟悉和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4. 请各学院9月19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推荐名单电子版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邮箱houqinglai@sdut.edu.cn
附件:2012-2013学年青年教师导师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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