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
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通知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附件2)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至少1份原件)。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另报送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应用证明。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为限额申报,学校将进行初评。
(二)报送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前,评审书电子文档发送至
tlc@sdut.edu.cn。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电话:2780504
附件:
1.《学科评审组划分》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