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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作者 : 曹绪红  
来源 : 法学院  
发布时间 : 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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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迎接本科教学评估,法学院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在本学期伊始,法学院深刻领会学校《2006工作要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形成人才培养特色上狠下功夫,全院上下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学院教学改革经验,动员全院力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着力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针对教学实践中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较为集中的情况,本学期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在学生能力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
  为培养跨世纪的法律人才,进一步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与淄博市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双方在淄博市检察院、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标,对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对在职干警进行理论培训,不断丰富法学院大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提高干警司法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上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要实现培养跨世纪法律人才的目标,必须把宏观的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实践项目中。为此,共建单位商议确定一下具体原则:(一)立足于走出去,到实践中学习。深入学习基地,深入检察实践,是法律专业学生成长为跨世纪法律人才的必修课。大力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在学校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同深入基地与检察活动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二)坚持请进来,边实践边学习。强化在职检察官的培训,是培养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有效途径。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各自的检察业务和领域,定期请专家授课,促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快速成长。
  通过“院校共建”,全力提高学习学生和干警的整体素质。要坚持改革方针,不断改进完善实习,培训方式和内容,切实走出一条“院校共建,注重培养,共同提高”的成功之路。
  为了确保院校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成立由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领导和实践基地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院校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并分别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管理科和淄博市检察院政治处、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为办事机构,负责抓好具体工作。总之,要形成合力,通过协作,齐抓共管,以推进院校共建活动快速健康发展,为培养更多更好的跨世纪法律人才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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