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06年11月9日下午2:3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形势下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及常见问题》报告会在1号教学楼216教室举行。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处主任马志忠作了精彩报告。报告会由文学院团总支书记刘兴清主持。
首先,马主任针对法律社会与青年学生的自我发展、依法治校中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与学生干部在学校中的定位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除此之外,马主任结合我校实际,对四六级考试、作弊与取消学位挂钩、学位授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大学生自杀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使同学们认真、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他特别对该院学生干部提出了要求:“ 学生干部要成为模范带头兵,应在学校管理中起协助作用,在学生维权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本次报告会进一步丰富了该院学生干部的法律知识,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学生干部在今后开展工作时能更积极主动,更注重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