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随着新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开始,我校与济南军区空军政治部共同制订下发的《山东理工大学空军国防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付诸实施。
该《办法》于2008年4月下旬制订下发试行,以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空军、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空军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依据,使国防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新学年是新办法实施的第一年,空军选培办、国防教育学院和国防生代表共同组成国防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估委员会,下设以模拟连为单位的评估小组,严格按照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国防生开展测评活动。
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目前,测评工作已基本完成,除新生外,在校国防生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根据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国防生评优受奖、组织发展、国防奖学金发放、学年鉴定、淘汰处罚、毕业鉴定、毕业分配和到部队任职建议等主要依据。
新办法重新界定了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军政素质、日常管理在综合测评中的权重,对各种奖罚分做出了明文规定。接受测评的国防生纷纷赞同新办法中的变化,并表示,新办法使综合测评更加规范、合理,评估成绩、评估结果也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