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有效落实国防教育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思想、推动“学习型”国防生的培养、为部队输送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空军国防生综合素质量化评估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该院制定了《国防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近日,随着紧张有序评审工作的进行,该条例正式付诸实施。
《条例》以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军政素质、日常表现等多方面为参考,将奖励种类细化为优秀国防生、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优秀“哥俩好”、优秀班长等,并详细规定每项奖励的评选标准。此条例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防生学习先进、争做优秀国防生的热情。
该院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此工作由学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经个人申请、各模拟连评议、连务委员会推荐、学院学生科审核等程序,最后报至学院批准,使评审工作更具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条例》的实施受到广大国防生一致赞同,他们纷纷表示向优秀国防生学习,取长补短,积极进取,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更好的为空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