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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协会志愿者进行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作者 : 高同 郑敬云 肖宝雪  
来源 : 法学院  
发布时间 :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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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进一步改善消费市场与消费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维权意识,3月14日上午,淄博市委宣传部、消费者协会在淄博市博物馆广场举行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我校法律学会志愿者现场进行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此次活动吸引了数万名群众参加。


  许多企业和商家参加了此次活动,志愿者们通过发放传单和讲解法律条文来宣传法律,呼吁广大市民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还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在采访中,一名志愿者说:“消费者权益法的普及宣传不仅使自己在实践得到锻炼,也提高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相信通过此次活动的展开,会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提供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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