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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班级导师见面活动
作者 : 许燕飞  
来源 : 法学院  
发布时间 : 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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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推进学院学生工作特色建设,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成长,9月4日下午,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行班级导师见面会。我院党总支书记刘昕、院长杨晓春、党总支副书记王仲孝出席见面会,法学院全体受聘导师以及2013级、2012级、2011级全体学生参加见面会。见面会由王仲孝主持。
    会议首先由党总支书记刘昕宣读了《法学院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以及班级导师工作负责人名单。随后,党总支副书记王仲孝依次向同学们介绍了2013级、2012级和2011级的各班级导师,导师们分别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院长杨晓春就班级导师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他说:大学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人才,学院在培养人才方面,正在不断探索前进。人才培养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我院实行的班级导师制度,不仅要落实学校文件的要求,更要做出自己的特色,让教师参与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学业上的辅导、生活上的督导,班级建设的指导,学院将定期检查各位导师的工作日志,并根据工作实效进行评优。同时学生们也应该充分利用班级导师制度,主动与导师交流,在专业学习、就业、考研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寻求导师的帮助,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此次见面会是学院充分落实班级导师制度的第一步,之后学院还将陆续开展班会观摩、班级导师工作专题讨论会,确保班级导师工作与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有效衔接,紧密互动,保证此项工作开展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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