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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七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 : 许燕飞  
来源 : 法学院  
发布时间 :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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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1月18日,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结合中央和校党委要求,对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全面部署。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各系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学习。
    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昕、副书记王仲孝先后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和袁贵仁同志《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随后,与会人员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学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和工作任务。
    学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七项具体工作安排:
    首先,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本学期的核心学习内容,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题学习和报告,参加范围适当扩大到副教授以上骨干教师。
    其次,各党支部学习。各党支部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组织所属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各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注重学习实效,注重学习的持续性和深入性。
    第三,学习宣讲。成立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专家组和大学生宣讲团,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除参加淄博市宣讲外,还要分专题在校内指导师生把对四中全会精神的把握理解引向深入和精确。
    第四,专项课题研究。按照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拟定专项研究课题,与申报明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相结合,力争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五,第一课堂学习教育。组织教师做好四中全会精神课堂教学,法学专业教师要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必讲内容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六,第二课堂学习教育。组织好学生层面的课外学习实践。由团总支牵头,把实践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在全院学生中开展一次知识竞赛活动。成立学生党员宣讲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学习宣讲活动。
    第七,重视涉外法律教育,办好国际商法试点专业。充分认识我国涉外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办好本学年新上的国际商法试点专业。
    会议还对前段时间学院的几项重点工作做了总结,并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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