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荣获“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学校)”与“张店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先进单位”。
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评选,是按照《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全省培育50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由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在各市推荐、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109家单位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
近年来,我校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校园新闻媒体和学生社团活动,强化节约育人、营造节约文化;完善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公选课程和通识课程与实践环节,在大学生中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科技实践活动,贴近国家产业政策开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及循环利用科学研究;推进节水节能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定期公示能源、水资源消费信息;在景观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餐厨及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系列循环经济措施;开展燃煤供热锅炉与污水处理清洁生产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洁生产改进方案并付诸实施;通过水利部对我校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验收。
获得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是对我校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科学研究和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