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联合下发决定,对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山东省教育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高校。12月5日,也即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第二天,授牌仪式在鸿远楼9楼会议室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黄琦向我校授牌,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新义代表学校接牌。
授牌仪式由副校长张元利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黄琦,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秦河,我校党政领导张新义、张元利、张宇声出席仪式,参加仪式的还有我校法律事务室负责人、综治委成员和部分学生代表。
张新义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向参加授牌仪式的领导和来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山东理工大学一贯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施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规章制度建设,为依法治校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宣传教育,在全校上下尤其是各级干部中树立依法办学的观念;三是注重发挥法律事务室的作用,将依法治校观念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张新义在讲话中表示,山东理工大学正处于快速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关键时期,坚持依法治校是学校发展的立足之本,也是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此次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是对我们过去几年工作的鼓励和肯定,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校的工作方针,加强宣传、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工作水平,早日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
省教育厅副厅长黄琦在讲话中代表省教育厅向我校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校师生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所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她说,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理工大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探索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改善办学质量,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学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依法治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领导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认真贯彻法治理念,按照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自主办学,科学、民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妥善解决各种纠纷和争议,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校卓有成效,并成为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之一,为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平安山东发挥了重要作用。
她说,学校被评为2001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既是荣誉,也是一种鞭策和激励。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局年,希望学校在今后工作中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希望老师们、同学们能够认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此次全国受到表彰的共有51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257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458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2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40名法制宣传教育模范,974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65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