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3月17日下午,我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签订了共同开展实习支教工作协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师资管理处处长向阳,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朱传纲,校领导都光珍、张新义、谭秀森、杜瑞成,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出席协议签订仪式。都光珍、马文华、朱传纲分别在仪式上发表讲话。马文华副厅长、张新义校长分别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签订共同开展实习支教工作协议。

我校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开展实习支教工作,是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和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关决定,支援新疆基础教育,缓解新疆基层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新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在继续为新疆自治区培养“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新的教育合作项目。根据协议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到2012年春季学期,我校分学期选派6批、每批选派30名数学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和1名带队管理人员,到新疆喀什地区实习支教,上下学期轮流交替,完整地承担实习支教学校相应的学科教学任务。同时,对我校承担培养的2009-2011年3年期间375名“新疆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专科层次、学制3年),须安排不少于1学期的实习支教,完整承担新疆定向就业地州支教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突出“双语”教学实践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