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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律师社会责任与法制建设论坛”举行
作者 : 李哲  
来源 : 法学院  
发布时间 :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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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4月24日,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律师社会责任与法制建设论坛”在我校举办。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宇声,原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会长关玛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陈金钊,张店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建东参加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会前,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元利亲切接见了陈金钊副校长一行。参加此次论坛的还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淄博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我校法学院部分师生。


  论坛开始前,张宇声致欢迎辞,并简要介绍了学校近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情况。陈金钊在讲话中希望以此次学术论坛为契机加大两校、两院的合作力度,共同谋划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围绕“李庄案”的主题发言中,威海分校法学院桑本谦教授从法律经济学角度阐述了该案背后的政治学以及刑诉法学的意识形态;我校法律事务室马志忠主任以“律师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责任”为题,从政治学视角剖析本案,提出律师要懂政治、要做懂政治的法律人的观点;我校徐伟教授从“李庄案”的必然性角度进行了法律分析,要求宏观把握案件发生的客观要素;威海分校厉尽国博士以本案为素材论证了司法裁决证立中的法律修辞问题,结合本案司法判决书的具体性修辞和法律逻辑,从微观上讲述了案例、方法、修辞之间的关系和司法判决中的三段论。
  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李庄案”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下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陈金钊在总结点评环节中指出,律师最大的政治是捍卫法律,因为政治便是法律;律师的社会责任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并对我国的法治走向充满期待。
  此次论坛历时近4个小时,参与人员在提高对“李庄案”理解的同时也加深了对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认知,增强了作为法律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达到了论坛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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