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鲁财税〔2013〕36号文,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成为全省51家资格单位之一,这也是我校基金会连续三年获得此项资格。
我校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文化,制度健全,活动规范,信息公开,捐赠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2012年通过民政部网上年审,经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被评为“山东省优秀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我校基金会可向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提供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确认公益行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