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8日,学校纪委、监察处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纪委函〔2013〕12号),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重要意义,从小处着手抓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对中纪委《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