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学校印发了《山东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在校园内通行。
办法共分九章,对校园道路管理,机动车辆管理,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
在机动车辆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按照规定限时、限速行驶;出入校门应减速慢行;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应慢速、谨慎驾驶;禁止摩托车(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在校园内通行;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的,须经被服务单位出具证明,经保卫处许可后,按照规定时间、线路等要求行驶;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校内教练车应在专用的训练场所作业,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在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方面,《办法》规定: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力车、电动车须主动配合门卫检查;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严禁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严禁追车、抛物击车、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严禁在道路上举办文体等娱乐比赛活动;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遛宠物。
《办法》还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方面,交通事故处置,违章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