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管理,推进科学发展。11月27日下午,我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3号教学楼报告厅隆重召开,200余名代表经过热烈讨论,表决通过了《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
校领导都光珍、张新义、张宇声、衣玉琛、王学真、杜瑞成、邹广德、胡兴禹、刘国华、张祥云出席会议。200余名教职工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党委书记都光珍主持开幕会并讲话 校长张新义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党委副书记张宇声作《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说明
校党委副书记张宇声作了《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说明,从学校章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依据、主要过程,章程的主要框架内容和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解读。
各代表团认真讨论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讨论了《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和《关于< 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的决议(建议稿)》,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大会主席团听取了各代表团讨论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关于《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的决议》(草案)。
主席团会议
大会工作人员宣读了关于《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的决议》。《决议》认为,《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的起草和制定坚持了合法、民主、规范、改革的原则,是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凝聚共识、集思广益的重要成果。《章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体现了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理念、传统、定位、目标和特色,明确了师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突出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合理界定了学校党委与行政、学术与行政、学校与学院等多重关系,明确了各类管理组织的职责及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准则和保障,对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起到重要作用。经过举手表决,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决议》。
校党委书记都光珍指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是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体到高校来说,就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办学首先需要“有法可依”,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章程作为大学的“基本法”,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准则和遵循。
他强调,制定章程是学校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重大任务,是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总结办学经验、弘扬办学传统、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现实需要。制定好学校章程有利于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学校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科学管理、凝练办学理念、凸显办学特色、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就贯彻落实学校章程,校长张新义要求,一是要以章程的制定和核准实施为契机,把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准则,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二是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和夯实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尤其是待章程核准后,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公布和宣传学校章程,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章程学习活动,使学习章程、尊重章程、遵守章程、维护章程成为全校师生员工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三是要健全和完善章程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根本制度稳定、基本制度完备、具体制度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为章程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大会号召,全校师生员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维护章程,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建设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按照省教育厅部署安排,我校作为第三批章程核准单位,将于12月初报送章程核准稿。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自2012年开始着手章程建设工作,历时两年零九个月,先后经过20余次大的修改完善。章程制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以来,学校先后召开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离退休代表等6个座谈会,并通过邮件形式向校友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270余条;各部门、学院报送各类意见建议302条。11月18日,起草工作小组将章程(征求意见稿)发放给第二届教代会代表,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工作小组在认真研究和采纳这些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章程作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