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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署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建工作
作者 : 莫文  
来源 : 宣传部  
发布时间 :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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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相关工作,3月18日,学校在鸿远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建工作部署会,校长张新义、副校长王学真出席会议,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王学真主持。
  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作了说明和解读,对学校评建工作作了部署。
  张新义对评建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评建工作。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是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密切相关,聚焦办大学的核心要素,学校为此专门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评建工作。各学位点所属学院要准确理解把握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方案的精神,按要求成立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授权点的评建工作。二要抓紧抓牢核心工作,明确工作路线图。评估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事项多,各学位授权点要分析把握评建工作的要求、要点、核心,充分调研论证,确定建设工作目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自评工作指标体系,明确评建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三要促进评建工作与其他工作协调开展。要统筹规划,增强全局意识,与学科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相结合,通盘考虑,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通过持续不断的强化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综合实力。
  王学真强调,评估工作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息息相关,事关学校的未来与发展,各学院与部门间要多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部署会结束后,各学院、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进入迎评工作状态,把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评估不合格的,将被撤销学位授权。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至2019年开展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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